(吉隆坡8日訊)一名前承包商被控3年前在家中使用毯子將妻子窒息而死一案的表面證據確鑿,高庭已諭令此案的被告在4月24和25日進行自辯。
法官K慕尼安迪認為,根據所獲得的證據顯示,50歲的被告蔡進和的妻子在離世之前,被告是與她最後獨處的人,而妻子則是在第二天被發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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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在控方對被告作出的系列提控中,對被告不利的情況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被告需要做出解釋。
“法庭諭令被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0(3)條文以進行辯護。”
被告律師拿督吉森拉姆文森特指出,被告選擇在證人席上自辯。
蔡進和被控於2021年5月9日凌晨2時30分至9時30分,在文良港雲頂吉冷路的某公寓單位殺害46歲的劉美紅。
被告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的謀殺指控,一旦定罪,可判處死刑或監禁30至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2下。
此案共有17名控方證人,包括被告及死者的兩名孩子都已於2022年10月11日開始的審判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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