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9日讯)吉隆坡一家保安公司疑是为了节省开支,竟没有在隆市以外的地区开设办公室及枪械存放室,过去两年要求保安人员自行把枪械子弹带回家中保管,结果警方在收到情报后,逮捕了这11名保安人员。
雪州总警长拿督胡申指出,警方调查发现,这家保安公司自2015年就因为5次犯下各种错误而遭警方下令整改,但他们依旧屡屡犯错,如今更是妄顾安全,违反了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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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警方将会对这家公司展开调查,并考虑吊销该公司的拥枪执照;此外,他也不愿透露这家公司的名字。
“这家公司主要是提供保安人员予一些银行负责保安工作,各地都有他们的保安人员,为此警方会调查这家公司在其他地方是否也有这样的违规操作。”
胡申说,雪州警方接获情报并与武吉阿曼合作并明察暗访一周后,于本周三及周四(6日及7日)展开行动,在瓜雪及沙白安南地区逮捕了11名25岁至53岁的本地男子助查。
“警方在行动中也起获了11把散弹枪及55颗子弹,调查显示这11名嫌犯并没有犯罪记录,这些枪械都属于保安公司,但保安公司并没有做好保管枪械的责任,反而命令他们带着枪械及子弹上下班。”
他说,根据标准作业程序,这些保安公司必须在保安人员工作的范围附近设立办公室及枪械存放室,保安人员到各机构上班前,必须先到办公室取枪,下班后也必须把枪械交回办公室存放好。
“很明显这家公司并没有这幺做;警方在行动中发现,11名嫌犯就把枪械及子弹放在房中、床下、衣柜或车里,上下班的时候也是把枪装在枪袋中背在身上。”
他说,虽然11名嫌犯并没有滥用这些枪械犯罪,但这种行为十分危险,万一枪弹因保管不当而遭人偷走,被有心人滥用的话,可能会引发可怕的犯罪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这些保安人员这样的行为已经有两年了,警方将会对这家公司展开调查。”
他说,警方已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8(b)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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