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在联邦法院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之下的16项条文无效案中,唯一持异议的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形容,提出挑战丹州伊刑法条文诉讼的母女俩是“多事者”,因为两人在此案中并没有任何法定地位。
“她们(请方聂依琳和其女儿东姑雅丝敏)的宪法权利没有受到吉兰丹法律执行的影响,因为她们不曾在这些法律条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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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也未能证明她们与丹州政府之间存在的实际争议,抑或是她们如何受到自2021年生效的这些法律条文影响。”
他也说,母女俩的申请滥用法庭程序,因为法庭从一开始就没有聆审案件理据的基础。
他认为,申请方未能达到在本法庭中聆审此案的所需门槛,并补充,政府没有通过总检察署在聆讯中成为诉讼一方。
他也说,总检察长理应是提出挑战的一方。
“我们并不确定总检察长在此案中的立场。”
联邦法院九司周五以8比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刑法(I)之下的16项条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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