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在聯邦法院裁定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之下的16項條文無效案中,唯一持異議的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形容,提出挑戰丹州伊刑法條文訴訟的母女倆是“多事者”,因為兩人在此案中並沒有任何法定地位。
“她們(請方聶依琳和其女兒東姑雅絲敏)的憲法權利沒有受到吉蘭丹法律執行的影響,因為她們不曾在這些法律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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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也未能證明她們與丹州政府之間存在的實際爭議,抑或是她們如何受到自2021年生效的這些法律條文影響。”
他也說,母女倆的申請濫用法庭程序,因為法庭從一開始就沒有聆審案件理據的基礎。
他認為,申請方未能達到在本法庭中聆審此案的所需門檻,並補充,政府沒有通過總檢察署在聆訊中成為訴訟一方。
他也說,總檢察長理應是提出挑戰的一方。
“我們並不確定總檢察長在此案中的立場。”
聯邦法院九司週五以8比1多數票,裁定2019年吉蘭丹伊刑法(I)之下的16項條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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