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指出,聯邦法院裁定2019年吉蘭丹刑事法(I)之下的16項條文無效,並不會影響伊斯蘭,乃至伊斯蘭法庭在馬來西亞的地位。
她強調,兩名穆斯林女子入稟法庭挑戰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不能被視之為褻瀆上蒼,因為受挑戰的法律條文並非由真主訂立,而是由州議會所制定。
ADVERTISEMENT
馬新社報道,東姑麥潤在簡易判詞中說: “如果任何人以立法機構沒有權力為由,要挑戰由各州制定,並由伊斯蘭法庭執行的法令,如果民法法庭也允許挑戰,這兩個法庭和挑戰者不能被視為對抗真主,因為受挑戰的法令並不是由真主通過,而是州議會。”
她說,聯邦法院只是就針對丹州議會是否根據聯邦憲法制定相關條文一事下判。
“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與伊斯蘭和伊斯蘭法庭在馬來西亞的地位無關。”
“伊斯蘭和伊斯蘭法庭(的地位)的維繫,不是本案(處理的)問題。”
聯邦法院九司上週五以8比1多數票,裁定2019年吉蘭丹伊刑法(I)之下的16項條文無效。
聶依琳母女行為無褻瀆上蒼
東姑麥潤表示,聶依琳母女挑戰相關法律條文、民事法庭批准相關挑戰,不應視作為褻瀆上蒼的行為,也不意味民事法庭無能維護伊斯蘭的地位,或賦權伊斯蘭法庭。
她強調,聯邦憲法保障了各州制定法,並由伊斯蘭法庭執行的法律之權力。
“現在不論是伊斯蘭法庭還是伊斯蘭法令都沒有出現律師尤斯法力扎所說‘被埋葬’的情況。”
尤斯法力扎此前為登嘉樓宗教及馬來習俗理事會舉行彙報會時,發表伊斯蘭法庭被埋葬的言論。
東姑麥潤於去年11月已經警告尤斯法力扎,指其發表伊斯蘭法庭被埋葬的說法不實。
另外,東姑麥潤也指出,伊斯蘭法共有3種懲罰,分別是固刑法(hudud)、報復刑罰(qisas)和酌量刑罰(takzir)。
她說,固刑法和報復刑罰都是由真主所規定的,酌量刑罰則不是由真主所規定,而是由政府制定,並由法官酌情量刑的刑罰。
她說,時至今天,國內的伊斯蘭法庭並沒有執行固刑法和報復刑罰,而是像同民事法庭一樣,僅執行酌量刑罰。
她表示,兩者唯一的不同是,伊斯蘭法庭是根據州議會通過、州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判刑,而民事法庭則按照國會通過、聯邦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判刑。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