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1日訊)對普通人而言,一家人隨心所欲出門逛街是多麼稀疏平常的事,但對一直以無國籍人士生活,終於獲得一紙公民證書的陳毅景來說,這可是他等待了16年的安穩生活。
為他的公民身分奔波長達12年的76歲阿嫲也可以鬆口氣,婆孫倆終於可以好好迎接一個意義非凡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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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曆新年前收到公民權獲批的好消息,來自巴生的李麗華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表示,只要能夠替孫子爭取到公民權,就已經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了。
“只要我們能夠拿到公民權,就已經是一個很好的禮物了,就好像中彩票那樣。”
陳毅景:無國籍 不敢出門
陳毅景坦言,自己過去很少出門,總是會因為自己的無國籍身分而感到不安。
“拿到了身份證後,我最想做的事就是可以憂慮無慮地到處逛街,因為以前我都得擔驚受怕……”
“以前出門都要得到家裡的允許,也不敢去太遠的地方,就算出了門也擔心警方的盤問之類的;現在拿到公民權就比較安心,也不必一邊走一邊害怕!
“還好學校的朋友知道我的情況(無國籍身分)後能夠理解我,也沒有嫌棄我,現在,我想感謝我的阿嫲,因為她為我付出太多了。”
如今,他拿到公民權後,最想做的事就是無憂無慮地四處旅行。
李麗華:最感激查爾斯援助
談到最感激的人,李麗華想到的是行動黨前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的幫助,讓她在申請公民權的過程中輕鬆不少。
“當時,我和其他擁有相同遭遇的人在查爾斯的辦公室開會,過後我們決定成立一個名為無國籍家庭支持團體(Stateless Family Support Group,SFSG)的委員會來處理公民權事務。”
談到為孫子爭取公民權的過程和心情時,李麗華表示,政府的申請制度損害了許多無辜孩子的權益。
“我覺得小孩子實在是很冤枉!不過他(陳毅景)還好,因為去學校沒有人欺負他,如果有人在學校(因無國籍身分)欺負你,這可是很難受的。”
報生紙依舊寫著“非公民”
儘管李麗華的孫子陳毅景獲得了公民證書,但內政部官員告訴他們還需要填寫一個名為“新入籍者”(Orang Baru Tiba,OBT)的表格才能申請身分證。
“這個OBT就像是內政部沒有申請人的資料,現在有了公民證書後,該申請人才可以算是一名大馬人,所以需要提供他們的個人資料和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家裡的水電單來核實他們的身分。
“表格填好並呈交上去後,需要1至3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身分證的申請流程。”
儘管陳毅景成功拿到身分證,報生紙上的公民欄依舊寫著“非公民”且無法更改,讓他們感到有些無奈。
“過後我們打算為這個課題奮鬥,爭取獲得改變的機會。”
法令保障無國籍童受教育
李麗華還透露,1996年的教育法令已保障無國籍兒童在大馬求學的權利,只要把文件與程序處理妥當,無國籍孩子也能享有受教育的機會。
“由於我孫子申請公民權一事有記錄在案,所以教育部也批准他上政府小學,但每年需要繳付120令吉的費用,也無法享用小學課本借貸的福利。
“但教育部不少官員並不知道這個法令的存在,讓不少家長走了不少冤枉路。”
家庭前線組織(Family Frontiers)等公民組織於去年11月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呼籲內政部立即修憲讓大馬母親在海外產下的孩子可以自動獲得公民權,同時擱置其他備受爭議的修憲建議,以免棄嬰、父母未婚生下的孩子、永久居民生下的孩子及被領養的無國籍孩子等無法獲得大馬公民權。
當時,已走投無路的李麗華在現場求助,表示她已經努力了12年,但申請一直未有結果。她說,基於孫子在法律上沒有父親,兒子就算驗了脫氧核糖核酸(DNA)證明親子關係,甚至嘗試用領養的方式讓自己成為孩子受法律承認的父親,依然無法讓孩了獲得公民權。
李麗華從孫子4歲開始便一直為他申請公民權,終於,她在去年12月12日等到期盼已久的內政部批准信,立即帶著孫子前往國民登記局申請公民證書。完成所有申請程序併成功領取身分證後,祖孫倆終於可以放下心頭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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