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大马伊斯兰司法局(JKSM)强调,联邦法院周五裁决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的16项条文无效,是因为它超出州议会权限。
该局文告指出,违反伊斯兰法的行为,在伊斯兰教规(hukum syarak)下依然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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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同样罪行依然可在相关法律下受对付,如刑事法典中的鸡奸行为和商品事务法令下的清真语言。
“这裁决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我国伊斯兰法律的肯定,因为联邦法院判决提到,在伊斯兰法庭的酌量刑罚与民事法庭的刑事法典是一致,这表明民事与伊斯兰法律权限保持和谐。”
因此,有关裁决意味着州议会须确保制定任何条例前,不超越其权力范围。
伊斯兰司法局也驳斥一些人声称幽会及饮酒等罪行不属于法庭宣判无效的不当行为类别。
根据该局,对于乱伦罪行,当法庭宣判它无效及撤销,不代表乱伦不再是吉兰丹穆斯林的罪行,反之它无效,是因为刑事法典已阐明该罪行。
“如果丹州穆斯林犯下乱伦罪,这罪行可在民事法庭审理,况且刑事法典定下的刑罚比丹州伊刑法更高。”
伊斯兰司法局解释,法院周五在聂依琳祖丽娜案件的判决只涉及联邦与州可制定有关罪行法律的权限,但不意味丹州穆斯林犯下有关罪行不会受到惩罚。
“它只是不能在伊斯兰法庭审理,但可在民事法庭审理。间接的,有了刑事法典,涉及有关罪行的穆斯林及非穆斯林都能被控。”
该局举例,如果穆斯林被告与非穆斯林当皮条客,双双可在民事法庭被控,倘若在伊斯兰法庭被控,只有穆斯林受审,非穆斯林不受伊斯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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