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大馬伊斯蘭司法局(JKSM)強調,聯邦法院週五裁決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的16項條文無效,是因為它超出州議會權限。
該局文告指出,違反伊斯蘭法的行為,在伊斯蘭教規(hukum syarak)下依然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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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同樣罪行依然可在相關法律下受對付,如刑事法典中的雞姦行為和商品事務法令下的清真語言。
“這裁決在某種意義上是對我國伊斯蘭法律的肯定,因為聯邦法院判決提到,在伊斯蘭法庭的酌量刑罰與民事法庭的刑事法典是一致,這表明民事與伊斯蘭法律權限保持和諧。”
因此,有關裁決意味著州議會須確保制定任何條例前,不超越其權力範圍。
伊斯蘭司法局也駁斥一些人聲稱幽會及飲酒等罪行不屬於法庭宣判無效的不當行為類別。
根據該局,對於亂倫罪行,當法庭宣判它無效及撤銷,不代表亂倫不再是吉蘭丹穆斯林的罪行,反之它無效,是因為刑事法典已闡明該罪行。
“如果丹州穆斯林犯下亂倫罪,這罪行可在民事法庭審理,況且刑事法典定下的刑罰比丹州伊刑法更高。”
伊斯蘭司法局解釋,法院週五在聶依琳祖麗娜案件的判決只涉及聯邦與州可制定有關罪行法律的權限,但不意味丹州穆斯林犯下有關罪行不會受到懲罰。
“它只是不能在伊斯蘭法庭審理,但可在民事法庭審理。間接的,有了刑事法典,涉及有關罪行的穆斯林及非穆斯林都能被控。”
該局舉例,如果穆斯林被告與非穆斯林當皮條客,雙雙可在民事法庭被控,倘若在伊斯蘭法庭被控,只有穆斯林受審,非穆斯林不受伊斯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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