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雖然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致力於每月籤批約1000份的公民權申請的累積案件,但是,國民登記局每月仍接獲約1000份新的公民權申請,問題彼落此起!
賽夫丁指出,舊案處理了,每月約1000新的申請又接踵而來,其中以“先上車後補票”和“婚外生子”等案件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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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隱瞞收養情婦
他說,當中也有一些申請者隱瞞收養情婦的問題,還對當局“大呼小叫”,指控當局為何不給孩子公民權,追根究底後才發現,該男子自己收養情婦,未婚產子。
他指出,有不少大馬男子在娶了外籍太太后,未註冊結婚,就把孩子生了下來,所以,導致孩子變成無國籍兒童,這類案子尤其多。
他是配合華人農曆新年,接受中文報聯訪時說,新的申請案例,以“未婚產子,領養孩子,以及一夫一妻制的非馬來人收養情婦的例為最。
“不過,儘管每月有1000份新申請,但因為有了標準作業程序,我們可以加快程序,如我去年就超越了審批1萬份申請的目標。”
在聯邦憲法14條款,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馬人,只要有註冊結婚,小孩就是馬來西亞公民。
父母沒註冊 孩子隨母國籍
但如果父母沒結婚註冊,小孩是跟隨母親國籍,而不是父親。
根據聯邦憲法第15A條款,聯邦政府可以“在認為合適的特殊情況下”,允許21歲以下人士登記為大馬公民,也適用於任何情況下出生的兒童,包括父母身份不明等,不過一切取決於內長的裁量權。
海外產子享公民權已解決
按正常程序非特別批准
“大馬女公民海外產子,不能自動獲得公民權的問題已經解決了。”
儘管大馬女公民海外產子修憲案還未落實,不過,賽夫丁卻已自信滿滿的說,問題解決了。
他表示已指示官員優先處理這類案件,但強調這並不是一項特別批准。
“如果還有被忽略的,請前來,就如早前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魏家祥挑起的一名峇株巴轄婦女在德國產女所面對的公民權申請困擾,已成功解決,這並不是特別批准,而是按正常程序進行。”
他說,儘管涉及的案件不多,但數量多寡並不重要,重要的加速這個組別的公民權處理。
他表示,一旦修憲通過後,公民權政府就會更明確了。
憲法不承認雙重國籍
針對在過度期間,可能發生孩子持有雙重國籍局面的問題,賽夫丁解釋,如果家庭前線組織(Family Frontiers)主席蘇麗雅妮肯柏的孩子追隨父親的國籍,政府修憲後,她的孩子同時也是大馬公民,但大馬憲法並不承認雙重國籍。
“為了解決雙重國籍問題,政府必須修憲讓孩子在滿18歲時才選擇其國籍,而在這期間,孩子暫時是擁有雙重國籍,因為不足一歲的孩子不可能要求他宣誓。”
他說,修憲需要考量的因素還包括前瞻性或追溯性的,而根據新加坡的法律是的前瞻性的,因此,大馬也建議憲法的修訂以前瞻性為準。
公民權修憲案料今年提呈
“在語文測試方面,新加坡和英美都有同樣的機制,我們都是參考先進國的範例,但我們在推行國語測試時卻受到質疑。”
賽夫丁指出,隨著大部分的修憲程序已完成,因此,公民權的修憲預料會在今年提呈國會尋求通過。
未能在14天內報生
“棄嬰”可登記成為公民
針對政府修訂授予無國籍兒童或棄嬰公民權程序引發非議的問題,賽夫丁強調,在大馬出生的棄嬰若未能依法“自動”成為公民,之後也可通過登記程序進行公民權申請。
他說,根據報生和報死法令,棄嬰在被發現的14天內報生,即能依法“自動”獲得公民權。
不過,如果錯失了14天期限,孩子三四歲了,就不是“棄嬰”了,但依然可以通過“登記”的方式來申請成為公民,由福利局進行登記。
他說,大馬國民姑且都需要為孩子報生,豈有“憲法指,在這裡出生和被發現,就自動成為國民”的訴求,必須要遵循既定的行政程序。
他說,雖然這類案件只有百多宗而已,但一些非政府組織卻對此做法大表不滿,並對他做出猛烈的抨擊。
修憲保障馬籍婦國籍傳承權
團結政府曾經承諾會修憲保障大馬籍母親的國籍傳承權,內政部之後起草了8項修憲建議,不過,有民間組織質疑,擬議中的修正案將移除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下的1(e)條文,唯恐會令無國籍兒童問題惡化。
賽夫丁指出,繼家庭前線組織主席蘇麗雅妮肯柏挑戰大馬女子海外產子自動獲公民權的案件後,首相就指示要加以處理,不能置之不理,因此,內政部就被指示提呈修憲案。
他說,由於聯邦憲法是在50年代制定,已不符時宜,因此,該部決定對公民權的課題進行全面的修憲。
他說,在統治者理事會御準修憲後,當局也已對大馬840條法令進行交叉核對和統一,而且也已參考了新加坡、紐西蘭、澳洲、印度和英國等的模式。
公民權分3方式獲得
他說,總檢察署目前正在進行草擬,而當局也正在就修憲繼續與國會人權特別委員會、各政黨和代議士及法律專家,以及沙巴和砂拉越政府等進行會商。
他表示,大馬公民權目前可通三種方式獲得,即依法自動取得、登記和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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