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联邦法院在上周五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人兽交、奸尸、偷斤减两、易装、卖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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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肛交奸尸易装卖淫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在法庭允许两名穆斯林女子申请挑战宪法问题,取消该法令中的18项罪行后,宣判这项历史性裁决。
两名女子申请挑战18项条文,而联邦法院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
东姑麦润说,该法令第11、14、16、17、31、34、36、39、40、41、42、43、44、45、47及48条文无效。
联邦法院维持的2项条文,分别是第13条文(把孩子卖给或赠送给非穆斯林或道德上应受谴责的穆斯林),以及第30条文(采用破坏和平的字眼)。
仅东马大法官反对
东马首席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则持相反意见。
会审的其他七司分别为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马来亚大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莉妮、拿督林添钻、拿督哈敏达星、拿督诺丁哈山及拿督阿布峇卡嘉依斯。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祖丽娜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之下的其中18项条文是否违宪,并称丹州立法机关没有权力针对18项罪行制定法律,因为联邦法律涵盖相同罪行。
被联邦法院裁定无效的2019年丹伊斯兰刑法(I)16项条文
第11条文:破坏或玷污膜拜场所
第14条文:肛交
第16条文:与尸体发生性行为
第17条文:与非人类发生性行为
第31条文:性骚扰
第34条文:持有虚假文件、提供虚假证词、资料或声明
第36条文:摄取任何让人产生幻觉的物质
第39条文:交易时作弊减少尺寸、测量或重量
第40条文:执行违反回教条规的交易
第41条文:透过高利贷进行交易
第42条文:滥用清真标志
第43、44及45条文:提供或准备提供不道德服务
第47条文:乱伦
第48条文:异装(男扮女装,反之亦然,有违教义)
联邦法院维持的2项条文,分别是第13条文(把孩子卖给或赠送给非回教徒或道德上应受谴责的回教徒),以及第30条文(采用破坏和平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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