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2日訊)“法官的裁決依據是法律,而不是公眾輿論,他們應該對時代的壓力完全無動於衷。”
憲法專家拿督賽沙林教授援引美國律師兼法學家沃倫伯格的這段話說,在我國憲法66年的歷史中,很少有法庭判決能像聯邦法院上週五在聶依琳和東姑雅絲敏挑戰吉蘭丹州政府(2024)案中的判決那樣,堅定地體現了伯格的理想。
ADVERTISEMENT
伯格曾在1969至1986年擔任美國第15任首席大法官。
賽沙林在英文《星報》的專欄撰文說,這份長達84頁的判詞,再次證明憲法為我國的最高法律,恢復了1957年聯邦-州權力劃分的憲法方案,並展示了卓越的司法獨立、公正、勇氣、誠信和不受干預的典範。
針對這個案件的判決,他詳細的作出了以下的說明。
被惡意當成“宗教王室問題”
事實:申請人是土生土長的吉蘭丹人,在該州擁有財產。她們挑戰吉蘭丹州議會在2019年吉蘭丹刑事法中訂立19條條文的權力。這些條文重複了聯邦刑法中已有的罪行。申請人並未申訴存在任何侵犯人權行為。她們也沒有申訴這些罪行不違反伊斯蘭教義。她們提出的依據是,根據聯邦憲法第九附表,這些罪行的適當立法和執法當局應該是聯邦政府,而不是吉蘭丹政府。
爭議問題:基本問題是吉蘭丹州議會是否有管轄權或權限制定這些罪行,以及必須在哪個法庭提控這些罪行。
賽沙林說,令人遺憾的是,許多政治人物及他們的律師都將這個司法課題惡意地轉變成一個“宗教和王室問題”,並誤導無辜的公眾認為伊斯蘭、國家統治者的權力及伊斯蘭法庭的存亡受到這個司法裁決的威脅。
法律基礎知識:由於缺乏憲法知識,需要一些糾正一些普遍性的錯誤觀念。
他指出,首先,聯邦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第4條)。國會和州議會都沒有無限的立法權限。他們的立法權列於第九附表的立法清單中。
伊法等仍受憲法司法審查
他說,聯邦清單共有27項,州清單共有13項。聯邦立法機構擁有絕大多數權力。
第二,如果國會或州議會侵犯對方的立法權限,上級法院有權進行司法審查(第4章、121章和128章)。
第三,雖然伊斯蘭教在憲法中擁有“聯邦宗教”的崇高地位(第3章),但這並不意味著伊斯蘭法、伊斯蘭法庭和伊斯蘭機構免於受憲法合憲性的司法審查。伊斯蘭法庭的獨立性僅適用於“伊斯蘭法庭管轄範圍內的任何事項”(第121章(1)條)。 在憲法或管轄權問題上,高等法庭不能被排除。
第四,與一些政治人物及他們的律師所敘述的不同的是,不是所有伊斯蘭事務都屬於州的管轄範圍。伊斯蘭法的豐富法學啟發了聯邦和州立法目錄中的主題。例如,外國朝聖(包括朝覲)、銀行業(包括伊斯蘭銀行業)、放貸、當鋪、合同、貿易和商業、刑法和程序、司法、證據法、貪汙、賭博和彩票都屬於聯邦而不是州的管轄範圍,儘管這些領域有豐富的伊斯蘭法原則。因此,如果穆斯林起訴朝聖基金局或伊斯蘭銀行,糾紛將根據聯邦法律和民事法庭解決。
第五,至於州的立法範圍,他們的議會對伊斯蘭法庭和24個明確定義的“穆斯林的伊斯蘭法和個人及家庭法”的特定主題具有專屬權,涉及繼承、贈與、婚姻、離婚、領養、合法性、穆斯林宗教信託、馬來習俗、伊斯蘭義捐、佈施和清真寺(第九附表,目錄II,項目1)。州議會的權力已經明確定義,並且沒有空白支票權力來通過有關伊斯蘭教法所涵蓋的所有事項的法律。
第六,刑法主要掌握在聯邦手中(第九附表,列表 I,第4項)。然而,州有權制定和懲罰違反伊斯蘭教義的行為,但受到一些巨大的限制。
伊庭管轄權由聯邦法律授予
伊斯蘭法庭可處罰的罪行不得涉及聯邦清單(第九附表,清單II,第1項)或聯邦法律(第九附表,清單I,第 4(h) 項)所涵蓋的任何事項。這意味著,國會的權力或已由聯邦法律處理的權力不屬於州議會和伊斯蘭法庭的管轄範圍。
賽沙林說,就如叛國罪、貪汙罪、謀殺罪、搶劫罪、盜竊罪、強姦罪、男同性戀罪、欺騙罪、賭博罪、褻瀆罪以及《刑事法典》第511條都不屬於州權力範圍,儘管它們可能是伊斯蘭刑法判例的一部分。
他表示,伊斯蘭法庭對犯罪行為的管轄權必須由聯邦法律授予。1965年伊斯蘭庭(刑事管轄權)法令規定,伊斯蘭法庭可以審理任何可判處3年監禁、罰款5000令吉和鞭笞6下的罪行。相比之下,這比推事庭的權力還要低。有關法令的目的是允許伊斯蘭法庭僅審理輕微的伊斯蘭罪行。像謀殺、盜竊、搶劫和強姦這樣的嚴重犯罪,雖然也是伊斯蘭罪行,但同時也是普遍受到譴責的,被分配到聯邦管轄範圍內。
聯邦法律懲罰力度更重
批評者的指控:為了撈取政治利益,一些批評聯邦法院判決的人聲稱,隨著丹州刑事法16項條文失效,聯邦法院為這些罪行蓋上了合法的印章。
賽沙林說,這是惡意的謊言。根據聯邦法律,所有無效的罪行均已根據聯邦法律受到懲罰,聯邦法律不受此裁決的影響。事實上,聯邦法律的懲罰力度遠遠大於被宣佈無效的州法律。
他強調,法院只是確定了正確的管轄權持有者,並審查了州議會對聯邦權限內事務的憲法越權行為。
他指出,有人建議修改憲法,將“犯罪”項目移至並行清單,以便聯邦和州立法機構都可以制定涵蓋整個罪行範圍的法律。但這將導致兩套不同的刑法、兩套不同的懲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第8章),以及可能的一罪不二審的問題(第7章)。
民事法庭助伊法庭非限制
他說,還要注意的是,第75章規定,在聯邦法律與州法律不一致的情況下,應以聯邦法律為準。
他說,批評者的另一項指控是,伊斯蘭法庭的地位已被削弱,其大部分權力已被剝奪。現實情況是,只有越權(非法)行使權力的行為被宣佈無效,但伊斯蘭法庭保留了對伊斯蘭家庭法和個人法律的24個主題的權力,以及制定和懲罰違反“伊斯蘭教義”的罪行的權力。
他說,值得注意的是,在包括2012年法都巴里和聶依琳(2024年)在內的一系列案件中,民事法庭將“伊斯蘭教義”一詞廣義地定義為伊斯蘭基本信條(aqida)、美德和品質(akhlaq)和禮儀和行為規範(adab)。
他說,通過這種廣義的解釋,民事法庭其實幫助而不是限制了伊斯蘭法庭管轄權的邊界。
被誤導為對統治者侮辱
賽沙林表示,另一個指控是,限制伊斯蘭法庭的權力是對統治者的侮辱,因為他們是各州最高的伊斯蘭領袖。
他說,真正的侮辱是誤導統治者關於憲法允許或禁止的事項。
他提問,聯邦法律經常被判無效,而這難道是對御準這些法律的國家元首的侮辱嗎?
“總的來說,聯邦法院的判決是以聯邦憲法的聯邦-州權力劃分為堅實基礎的。”
“各州不要凌駕憲法之上”
他說,這是向各州當局發出的明確信息,要求他們不要將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要尊重我們的聯邦憲章。
他強調,有關判決對聯邦宗教伊斯蘭沒有任何不利影響。這涉及到根據憲法誰有權通過一般罪行的法律,是聯邦還是州立法機構。
“所有馬來西亞人都應該慶賀最高憲法的復興,並且它正在由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來執行,這個司法機構不迎合輿論,也不屈服於政治壓力。”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