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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29pm 13/02/2024

卢爱璇

1MDB洗钱滥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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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洗钱滥权案

1MDB洗錢濫權案 盧愛璇:鉅額投資須獲納吉批准才執行

1MDB洗钱滥权案|卢爱璇:巨额投资须获纳吉批准才执行
盧愛璇(檔案照)

(吉隆坡13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法律顧問盧愛璇供稱,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的大部分舉動,彷彿要令人將他視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理人。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51歲的盧愛璇是此案第50名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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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首次出庭供證,在主控官迪巴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以馬來文開始宣讀長達63頁的書面證詞。

她供稱,大部分需要納吉批准的重要事項必須先與劉特佐討論,然後再提交給納吉。

“劉特佐總是利用作為納吉身邊人的影響力,劉特佐的大部分舉動,彷彿希望我們將他視為1MDB顧問委員會主席納吉的代理人。”

盧愛璇指出,在1MDB,一般上當董事會需要簽署任何董事傳閱決議時,董事會將收到兩份文件,即SRRP和MR,這些文件已由納吉簽署。

她說,董事會將跟隨納吉的決定,並簽署董事傳閱決議。

“根據1MDB的做法,對於涉及鉅額投資的項目,1MDB採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管理,1MDB的管理層只有在獲得納吉的批准後才會執行這些項目。”

盧愛璇指出,她相信這是因為1MDB組織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第117條)中有一個特殊條款,需要身為首相的納吉發出批准後,才能落實大型和重要項目,這會對政府的財務帶來影響。

“這也是因為納吉是1MDB唯一的股東,董事會將遵循股東的意願。”

她進一步供稱,如果有董事持有不同觀點,他們會在董事傳閱決議中發表評論或註明。

“通常在董事傳閱決議方面,在董事會其他成員簽署文件之前,1MDB主席會先簽署董事傳閱決議。這件事在我加入1MDB之前已經成為1MDB文件管理的慣例,我只是遵循慣例。”

她說,在1MDB,通常由公司秘書或首席執行員為董事傳閱決議取得簽名,而與1MDB投資相關的SRRP和MR將由她備妥並交給劉特佐,以獲得納吉的簽名。

盧愛璇供稱,她在1MDB工作以來,她只是在1MDB相關的活動或會議上與1MDB管理層一同見納吉,但從未親自或直接與納吉就任何與1MDB相關的業務會面。

“有時候,劉特佐會要求我備妥納吉需要簽署的文件,我會準備相關的文件,並且會提前讓1MDB時任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知道劉特佐提出的要求。”

她也說,她將文件提交給劉特佐後,她並不曉得後者是如何在文件上取得納吉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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