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3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法律顾问卢爱璇供称,她在加入1MDB之前,曾任职于UBG Berhad,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是这家公司的董事。
她说,她在UBG Berhad担任法律执行董事,月收入约4万5000令吉,包括其他津贴,如交通津贴、燃油津贴和出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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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51岁的卢爱璇是此案第50名控方证人,也是1MDB丑闻的关键人物之一。她于今午首次为此案出庭供证,其代表律师云大舜也以旁听律师的身分,列席律师席。
卢爱璇在主控官迪巴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称,她在2009年1月1日起在UBG Berhad任职直到2011年4月。
她供称,她是在2008年10月得知UBG Berhad有工作招聘,该工作是处理UBG集团旗下公司的法律事务。
她说,她是在UBG Berhad的面试上,首次和该公司董事刘特佐、投资执行董事聂法依沙以及业务发展执行董事陈文达(译音)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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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拉惹哥巴供称,在1MDB巨额资金为何汇入了冒牌公司一事上,本身对于1MDB官员在这方面所给予的解释,感到不满。
他说,这些交易涉及巨额资金,1MDB官员理应先确认收款公司是联营伙伴沙地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旗下的子公司后,才进行汇款。
他指出,不能仅基于因为相信收款的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是IPIC旗下的子公司,而将巨额资金汇出。
第12名辩方证人1MDB董事会前主席丹斯里罗丁此前供称,针对1MDB向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支付5亿7600万美元一事,董事会并未获知该笔交易,也不知道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并非IPIC旗下的子公司。
在控方举证阶段,沙鲁尔供称,他在涉及Aabar的1MDB丑闻爆发后,才发现Aabar有真假公司,两者的差异是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称,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字眼。
此案将于3月24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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