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法律顧問盧愛璇供稱,她在加入1MDB之前,曾任職於UBG Berhad,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是這家公司的董事。
她說,她在UBG Berhad擔任法律執行董事,月收入約4萬5000令吉,包括其他津貼,如交通津貼、燃油津貼和出行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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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51歲的盧愛璇是此案第50名控方證人,也是1MDB醜聞的關鍵人物之一。她於今午首次為此案出庭供證,其代表律師雲大舜也以旁聽律師的身分,列席律師席。
盧愛璇在主控官迪巴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稱,她在2009年1月1日起在UBG Berhad任職直到2011年4月。
她供稱,她是在2008年10月得知UBG Berhad有工作招聘,該工作是處理UBG集團旗下公司的法律事務。
她說,她是在UBG Berhad的面試上,首次和該公司董事劉特佐、投資執行董事聶法依沙以及業務發展執行董事陳文達(譯音)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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