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名控方证人:1MDB前法律顾问
(吉隆坡14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法律顾问卢爱璇供称,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曾告知她,如果他发生任何事情,他有证据表明,他所做的一切是根据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要求和意愿行事,且纳吉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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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51岁的卢爱璇是此案第50名控方证人,也是1MDB丑闻的关键人物之一。身穿黑色套装的她,今日继续出庭供证。
卢爱璇在主控官迪巴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称,她在大约2015或2016年,从媒体报道和美国司法部的报告中,得知纳吉的银行户头获得源自1MDB资金的款项后,曾询问刘特佐为何需要将这么多的资金汇入纳吉的户头。
“刘特佐说,这笔钱是用作国阵政治基金,尤其是巫统。”
她说,在她坚持追问刘特佐有关这些资金交易后,刘特佐告诉她不要担心。
“他(刘特佐)说会处理这件事,我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因为他会处理一切。
指纳吉是知情的
“刘特佐也说,如果他发生任何事情,他有证据表明他所做的一切是根据纳吉的要求和意愿行事,且纳吉是知情的。”
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以卢爱璇的这番供词是道听途说为由,提出反对。
此外,卢爱璇供称,她当年在1MDB任职时,相信刘特佐在1MDB下达的指示,与纳吉的意愿是一致的。
她说,她会有此想法,是基于刘特佐要求她准备让纳吉签署的文件。
“这些文件被交回来时,都会附上纳吉的签名。
要求备妥摘要向纳吉汇报
“刘特佐还要求我为他备妥项目的状况或谈话摘要,以让他向纳吉汇报项目进展。”
她说,她也时常看见刘特佐和纳吉在一起,或在与1MDB相关的节目或活动中同场。
卢爱璇表示,她还看到刘特佐将首相办公室的黄色空白信笺装在信封里,以在有需要时使用。
她举例说,她看到首相办公室关于任命莫哈末哈占的信函。
“是刘特佐在他位于吉隆坡嘉炳路的住家备妥的。据他说,他会把信函交给纳吉签署。
“接著,同一封信被签署并发送给1MDB办公室,随后莫哈末哈占被任命。”
莫哈末哈占是1MDB前首席执行员,也是此案第10名控方证人。
她透露,纳吉于2013年前往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时,刘特佐也在纽约的文华东方酒店等待纳吉。
刘与高盛合作 为纳吉安排会议
“刘特佐也与高盛合作,为纳吉和美国的投资者安排了会议。”
她说,她被指示出席在纽约文华东方酒店隔壁的时代华纳中心举行的会议,以向刘特佐汇报会议中讨论的事项。
指当年为让纳吉签准 纳吉家门前交文件给刘
卢爱璇供称,当年她将与1MDB投资相关的文件备妥后,她会在纳吉的住家门口和刘特佐见面,并将文件交给刘特佐,以在文件上取得纳吉的签名。
她说,她没进入纳吉的住家,而是在刘特佐的要求下,在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路Langgak Duta的住家门口,将优先股股东的特殊赎回权书面决议(SRRP)和控股公司代表的议事录(MR)交给刘特佐。
她忆述,有一次,她在纳吉住家门口等候,刘特佐从纳吉的住家出来,向她取得有关的文件。
核实1份1MDB董事会会议记录
卢爱璇核实一份志期2012年2月8日的1MDB董事会特别会议记录。
她证实,她有出席当天的会议,只是告知董事会有关“PITA”或沙地石油公司(PSI)项目的发展,也就是讨论1MDB和PSI收购沙地石油服务有限公司(PSOSL)事宜的最新进展。
她说,在上述会议之后,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指示她备妥两份Turin项目文件,也就是SRRP和MR,以让作为1MDB股东的纳吉签署批准。
“就此而言,该文件由纳吉以优先股股东代表和普通股股东代表的身分签署。”
卢爱璇供称,在2012和2013年,她将备妥的SRRP和MR打印出来后,装入一个文件夹。
“我将有关的文件亲手交给刘特佐,交接地点包括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路Langgak Duta的住家。
“不然的话,我会将文件交给刘特佐指示的任何人,而该名人士会将文件交给刘特佐以在文件上获得纳吉的签名。”
“获签名后 刘会交回给我”
她说,刘特佐在获得纳吉的签名后,会把有关的SRRP和MR文件交给她或通过其他人交给她。
“如果没有交给我,刘特佐则会通过黑莓手机即时通讯软件向我发送消息以确保有关的文件已提交给1MDB办公室,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她指出,每一次取回SRRP和MR文件时,这些文件都已取得了纳吉的签名。
此外,卢爱璇供称,在1MDB,有一种称为中国墙的作业模式(秘密处事),每个部门只做自己的工作,不能干涉其他部门的事务。
她说,关于1MDB能源有限公司向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简称Aabar公司)提供5亿7694万3490美元汇款及付款,她不曾准备任何汇款,因为这是Terence Geh所领导的财务部责任。
她指出,除了公司项目中所提及的或需要告知的内容之外,她对于公司的财务问题并不了解。
仅准备协议文件 没涉财务
她说,她没有参与财务交易的准备工作,仅参与协议文件的准备工作。
卢爱璇供称,她是在2015年首次听说上述的Aabar公司并非阿布扎比的合法子公司。
在此前的审讯中,第9名控方证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供称,他在涉及Aabar的1MDB丑闻爆发后,才发现Aabar有真假公司,两者的差异是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称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
他指冒牌Aabar公司甚至利用真实Aabar公司位于阿布扎比的真地址,因此他没有察觉合约涉及单位是冒牌Aabar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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