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名控方證人:1MDB前法律顧問
(吉隆坡14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法律顧問盧愛璇供稱,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曾告知她,如果他發生任何事情,他有證據表明,他所做的一切是根據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要求和意願行事,且納吉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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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51歲的盧愛璇是此案第50名控方證人,也是1MDB醜聞的關鍵人物之一。身穿黑色套裝的她,今日繼續出庭供證。
盧愛璇在主控官迪巴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稱,她在大約2015或2016年,從媒體報道和美國司法部的報告中,得知納吉的銀行戶頭獲得源自1MDB資金的款項後,曾詢問劉特佐為何需要將這麼多的資金匯入納吉的戶頭。
“劉特佐說,這筆錢是用作國陣政治基金,尤其是巫統。”
她說,在她堅持追問劉特佐有關這些資金交易後,劉特佐告訴她不要擔心。
“他(劉特佐)說會處理這件事,我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因為他會處理一切。
指納吉是知情的
“劉特佐也說,如果他發生任何事情,他有證據表明他所做的一切是根據納吉的要求和意願行事,且納吉是知情的。”
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以盧愛璇的這番供詞是道聽途說為由,提出反對。
此外,盧愛璇供稱,她當年在1MDB任職時,相信劉特佐在1MDB下達的指示,與納吉的意願是一致的。
她說,她會有此想法,是基於劉特佐要求她準備讓納吉簽署的文件。
“這些文件被交回來時,都會附上納吉的簽名。
要求備妥摘要向納吉彙報
“劉特佐還要求我為他備妥項目的狀況或談話摘要,以讓他向納吉彙報項目進展。”
她說,她也時常看見劉特佐和納吉在一起,或在與1MDB相關的節目或活動中同場。
盧愛璇表示,她還看到劉特佐將首相辦公室的黃色空白信箋裝在信封裡,以在有需要時使用。
她舉例說,她看到首相辦公室關於任命莫哈末哈佔的信函。
“是劉特佐在他位於吉隆坡嘉炳路的住家備妥的。據他說,他會把信函交給納吉簽署。
“接著,同一封信被簽署併發送給1MDB辦公室,隨後莫哈末哈佔被任命。”
莫哈末哈佔是1MDB前首席執行員,也是此案第10名控方證人。
她透露,納吉於2013年前往紐約出席聯合國大會時,劉特佐也在紐約的文華東方酒店等待納吉。
劉與高盛合作 為納吉安排會議
“劉特佐也與高盛合作,為納吉和美國的投資者安排了會議。”
她說,她被指示出席在紐約文華東方酒店隔壁的時代華納中心舉行的會議,以向劉特佐彙報會議中討論的事項。
指當年為讓納吉籤準 納吉家門前交文件給劉
盧愛璇供稱,當年她將與1MDB投資相關的文件備妥後,她會在納吉的住家門口和劉特佐見面,並將文件交給劉特佐,以在文件上取得納吉的簽名。
她說,她沒進入納吉的住家,而是在劉特佐的要求下,在納吉位於吉隆坡大使路Langgak Duta的住家門口,將優先股股東的特殊贖回權書面決議(SRRP)和控股公司代表的議事錄(MR)交給劉特佐。
她憶述,有一次,她在納吉住家門口等候,劉特佐從納吉的住家出來,向她取得有關的文件。
核實1份1MDB董事會會議記錄
盧愛璇核實一份志期2012年2月8日的1MDB董事會特別會議記錄。
她證實,她有出席當天的會議,只是告知董事會有關“PITA”或沙地石油公司(PSI)項目的發展,也就是討論1MDB和PSI收購沙地石油服務有限公司(PSOSL)事宜的最新進展。
她說,在上述會議之後,1MDB時任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指示她備妥兩份Turin項目文件,也就是SRRP和MR,以讓作為1MDB股東的納吉簽署批准。
“就此而言,該文件由納吉以優先股股東代表和普通股股東代表的身分簽署。”
盧愛璇供稱,在2012和2013年,她將備妥的SRRP和MR打印出來後,裝入一個文件夾。
“我將有關的文件親手交給劉特佐,交接地點包括納吉位於吉隆坡大使路Langgak Duta的住家。
“不然的話,我會將文件交給劉特佐指示的任何人,而該名人士會將文件交給劉特佐以在文件上獲得納吉的簽名。”
“獲簽名後 劉會交回給我”
她說,劉特佐在獲得納吉的簽名後,會把有關的SRRP和MR文件交給她或通過其他人交給她。
“如果沒有交給我,劉特佐則會通過黑莓手機即時通訊軟件向我發送消息以確保有關的文件已提交給1MDB辦公室,以採取進一步行動。”
她指出,每一次取回SRRP和MR文件時,這些文件都已取得了納吉的簽名。
此外,盧愛璇供稱,在1MDB,有一種稱為中國牆的作業模式(秘密處事),每個部門只做自己的工作,不能干涉其他部門的事務。
她說,關於1MDB能源有限公司向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簡稱Aabar公司)提供5億7694萬3490美元匯款及付款,她不曾準備任何匯款,因為這是Terence Geh所領導的財務部責任。
她指出,除了公司項目中所提及的或需要告知的內容之外,她對於公司的財務問題並不瞭解。
僅準備協議文件 沒涉財務
她說,她沒有參與財務交易的準備工作,僅參與協議文件的準備工作。
盧愛璇供稱,她是在2015年首次聽說上述的Aabar公司並非阿布扎比的合法子公司。
在此前的審訊中,第9名控方證人1MDB前首席執行員拿督沙魯爾供稱,他在涉及Aabar的1MDB醜聞爆發後,才發現Aabar有真假公司,兩者的差異是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稱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
他指冒牌Aabar公司甚至利用真實Aabar公司位於阿布扎比的真地址,因此他沒有察覺合約涉及單位是冒牌Aabar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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