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4日訊)一名女子申訴,她逮到其丈夫跟一名單親媽媽第3次出軌,讓她心碎,想要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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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mStar報道,這名人妻在臉書專頁“Tanya Peguam”發帖,揭發其丈夫不斷出軌的惡行,並尋求法律的意見。
“最近,我逮到丈夫跟育有1名孩子的單親媽媽第3次出軌,目前為止他們還未有通姦行為。他們只有約會、在WhatsApp上發送信息或在社交媒體上留言,但這都是身為一名丈夫不該做的事。”
她透露,她之前已給了丈夫很多機會改過,因為她依然很愛丈夫,但丈夫沒有珍惜,依然一腳踏兩船。
“這看起來好像不是一個大問題,但我對我丈夫一再重犯(出軌)感到非常失望。他完全沒有珍惜。”
她說,其丈夫月入1500令吉,而她月入4500令吉,她在經濟上幫了丈夫很多。
“起初我是真心幫他,還可以容忍他,但他不知悔改,我已經很灰心。”
她說,她之前曾多次要離婚,但每次丈夫都苦苦哀求,她不忍心又原諒丈夫,但最近丈夫重蹈覆轍,讓她對丈夫失去了信任和心淡,萌起要丈夫休掉她的念頭。
“我多次要求丈夫休掉我,因為我已經心淡和失去信任,但他拒絕,理由是他仍然很愛我,並很可憐我們3歲6個月大的女兒。”
她說,如果丈夫再次出軌,她想要休夫。
這名人妻在帖文詢問需要怎麼做,才能獲得法庭批准有條件離婚。
一名伊斯蘭律師留言回應,指如果伴侶違反婚約,另一半可以入稟伊斯蘭法庭提出有條件離婚。
“如果沒有違反婚約,法庭是不會批准的。伴侶必須親口說出要休掉另一半,否正您只能到宗教局舉報你的丈夫(出軌),離婚是最後的選擇。”
有條件離婚是丈夫在完婚後,根據伊斯蘭法令和州伊斯蘭家庭法令所達成的協議。
根據法律援助局的官網資料顯示,有條件離婚是丈夫完婚後所作出的承諾。如果丈夫丟下妻子不管超過6個月且沒有給足夠的生活費,妻子就可以提出有條件離婚。
此外,如果丈夫毆打或虐待妻子,或對妻子造成傷害,也可以根據有條件離婚進行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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