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7:42pm 14/02/2024

逃死刑

56岁男

逃死刑

56岁男

上诉庭裁决贩毒改拥毒罪 56岁男逃死 监10年

(布城14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撤销申请人阿末达祖丁曼梳(56岁)的贩毒罪,改成拥毒罪名成立,结果阿末达祖丁曼梳逃过死刑,被判监禁10年;刑期从被捕日2016年6月29日算起。

上诉庭撤回被告对贩运63.7克甲基安非他命的定罪,被告才免于死刑。

ADVERTISEMENT

以拿督哈达利亚为首的三司说,考量了毒品的重量63.7克后,上诉庭一致作出10年监禁的裁决。

“上诉庭撤销了被告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的罪名,以10年监禁取代。”

另两名上诉庭法官为拿督阿兹占阿都拉及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8年前,控状指阿末达祖丁在2016年6月29日中午12时30分,在吉打莪仑布特丽花园拥有63.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29A(2)条文下治罪。

2021年3月9日,被告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 罪名下成立,亚罗士打高庭宣判死刑。被告透过律师莫哈末沙尔瓦提呈上诉。

莫哈末沙尔瓦说,他是于1月3日向总检察署提交一份陈情书,以撤销死刑的判决。

此案主控官弗兹亚道勿副检察司证实,总检察署已收到该份陈情书,并申请将原本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的控状,改为第12(2)条文所阐明的拥毒罪行。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