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撤銷申請人阿末達祖丁曼梳(56歲)的販毒罪,改成擁毒罪名成立,結果阿末達祖丁曼梳逃過死刑,被判監禁10年;刑期從被捕日2016年6月29日算起。
上訴庭撤回被告對販運63.7克甲基安非他命的定罪,被告才免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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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哈達利亞為首的三司說,考量了毒品的重量63.7克後,上訴庭一致作出10年監禁的裁決。
“上訴庭撤銷了被告在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的罪名,以10年監禁取代。”
另兩名上訴庭法官為拿督阿茲佔阿都拉及拿督阿茲米阿里芬。
8年前,控狀指阿末達祖丁在2016年6月29日中午12時30分,在吉打莪侖布特麗花園擁有63.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因而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第29A(2)條文下治罪。
2021年3月9日,被告在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 罪名下成立,亞羅士打高庭宣判死刑。被告透過律師莫哈末沙爾瓦提呈上訴。
莫哈末沙爾瓦說,他是於1月3日向總檢察署提交一份陳情書,以撤銷死刑的判決。
此案主控官弗茲亞道勿副檢察司證實,總檢察署已收到該份陳情書,並申請將原本牴觸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的控狀,改為第12(2)條文所闡明的擁毒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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