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依琳母女不是藐視伊刑事法,更不是反伊斯蘭,而是捍衛大馬聯邦憲法和法律制度。
除夕這一天,大馬人民都趕著放假過春節,很多人沒有注意,這天發生的一件大事,足以影響了大馬未來命運。
當天,聯邦法院9司會審,裁決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的16項條文牴觸憲法,因而無效。這也證明,聯邦憲法才是我國的最高法律,其它法律,包括伊斯蘭刑事法不能超越憲法。
判決的背後,是一對馬來律師母女──聶依琳和東姑雅斯敏。沒有她們的努力和付出,就不會有這項歷史性的裁決。
兩年多前,她們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消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下的20項條文,這些條文包括破壞宗教場所、肛交、性騷擾、濫用清真標籤等等。
聶依琳和東姑雅斯敏絕非支持這些行為,而是認為這些行為受到聯邦憲法的法律所規範,換言之,現有法律已經用以對這些行為進行檢控和裁決,如果吉蘭丹刑事法也介入,就會造成一國兩制,不同人可能被不同法律檢控,刑罰也有很大差別,形成混亂。
因此,聶依琳和東姑雅斯敏挑戰吉蘭丹刑事法無效,以維持聯邦憲法的最高地位。
在一般情況下,聶依琳母女只是行使捍衛憲法的公民權利,同時也反映她們對憲法採取的立場和法律觀點;基本上並不涉及宗教和政治立場。
但是,自從案件曝光之後,兩母女就陷入水深火熱的境地。
許多宗教激進人士和組織,認為聶依琳母女藐視伊斯蘭刑事法,貶低伊斯蘭法庭;有者更指她們反伊斯蘭,是伊斯蘭叛徒。
一旦被套上這些罪名,肯定永無寧日。聶依琳母女在社交媒體被聲討批鬥,甚至遭到死亡恐嚇。不僅名譽受損,人身安全也遭到威脅。
而政黨也沒有閒著。打著宗教和民族旗幟的伊黨和土團,加入聲討行列,博取穆斯林群眾的眼球。
這些激烈反應,一方面是出自偏狹的宗教情懷,另一方面是對聯邦憲法,以及大馬法律制度缺乏認知。
一些宗教至上主義者,認為宗教高於一切,連帶的,伊斯蘭刑事法也必須高於民法,或至少和民法同等地位,伊斯蘭法庭也是如此。
但是,他們忽略,或刻意迴避大馬的特質。大馬的法律系統源自英國,屬於世俗法系,適用於全民。伊斯蘭法固然是大馬法律的支流,但它只適用於穆斯林,而且範圍有所侷限,只用於一些涉及個人和家庭範圍,如婚姻、財產分配和叛教等聯邦法律未涵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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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伊斯蘭法庭不得超越355法令限制,即是監禁不能超過3年,鞭笞不能多於6下,罰款不得多於5000令吉,清楚闡明大馬法律制度中孰先孰後。
聶依琳母女不是藐視伊刑事法,更不是反伊斯蘭,而是捍衛大馬聯邦憲法和法律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遭到言語霸凌和威脅,聶依琳母女並沒有退縮。她們沒有撤回法庭申請,而是一步一步的走到聯邦法院。法院也瞭解事關重大,判決會衝擊聯邦憲法,也可能影響,乃至改變大馬法律制度,因此由首席大法官組成9司會審。最終判聶依琳母女勝訴。
判決結果是8對1。8位法官同意吉蘭丹刑事法16條文無效,惟一的反對者,東馬大法官阿都拉曼認為聶依琳母女未曾在丹伊事刑法下被控,因此缺乏法定地位挑戰這些條文。換言之,他的反對是基於技術因素,而非支持丹伊刑法。
雖然只是少數判決,但是,一些法律專家指出,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涉及違憲,原本應該由聯邦政府的總檢察長,或是首相、部長挺身出來挑戰,但是,政府缺乏如此勇氣,倒是兩位民間巾幗鬚眉挺身而出,捍衛憲法。
課題不會因此結束。法院裁決之後,部分穆斯林社會反應更加激烈,對聶依琳母女更加不利,同時,宗教情緒升溫,可能危及社會和諧。伊黨甚至把判決日指為伊刑法的“黑色星期五”,有渲染和煽情之疑,也會把法律課題政治化。
誠如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所說,這項判決不影響伊斯蘭的地位,丹伊刑法是吉蘭丹州議會所通過,而非真主所立,錯也錯在丹州議會。
雪州蘇丹沙拉弗丁,也是國家伊斯蘭事務理事會主席,促請各造尊重聯邦法院裁決和聯邦憲法地位,也促當局尋找解決之道。
大法官的解釋和蘇丹諍言,應該獲得大馬各造接受,讓爭議平息。而聶依琳和東姑雅斯敏必須獲得尊重和安全保障。
吉蘭丹州議會擴大伊刑法權限之際,各州相繼跟隨,以至伊刑法有成為主流之勢。聶依琳母女挺身而出,或有力挽狂瀾的效果,改變大馬法律走向宗教化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