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来自高等教育学府(IPT)的学生,被控与妹妹发生乱伦关系,惟他今早在法庭面控两项性侵控状时,皆不认罪!
基于被告仍在求学,而且已经在接受实习培训,他的代表律师哈里斯马哈德文及蓝扎尼伊德里斯在代为向法官拿汀苏妮达求情后,获允许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不过附带了两项条件,即必须每月一次到附近警局报到,以及另找单位居住,而且不能对受害者进行任何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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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22岁被告,是在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控状,控状指他于2021年1月及3月期间,在县内一个住家单位,与12岁8个月大的妹妹发生性关系,被告分别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B(1)(乱伦)条文,以及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6条(1)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376B(1)(乱伦)条文,罪成者可被判10至30年的监禁及鞭笞,至于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6(1)条文下被定罪,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两下鞭刑。
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主控官吉瓦卡乌曾向法官苏妮达提出建议,基于被告与受害者是兄妹关系,而且两人同住一屋,希望法官不让被告保释外出。
不过,被告两名代表律师求情反映,指被告仍在攻读文凭课程,目前已在柔佛接受实习培训,而且被告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也给予充分配合,因此希望法官多加考量。
最终,苏妮达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外,被告每月必须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以及另觅屋子居住,不可再打扰受害者。
苏妮达也谕令案件展至3月18日过堂,以让控方提交完整的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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