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訊)來自高等教育學府(IPT)的學生,被控與妹妹發生亂倫關係,惟他今早在法庭面控兩項性侵控狀時,皆不認罪!
基於被告仍在求學,而且已經在接受實習培訓,他的代表律師哈里斯馬哈德文及藍扎尼伊德里斯在代為向法官拿汀蘇妮達求情後,獲允許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不過附帶了兩項條件,即必須每月一次到附近警局報到,以及另找單位居住,而且不能對受害者進行任何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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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22歲被告,是在芙蓉地庭面對兩項控狀,控狀指他於2021年1月及3月期間,在縣內一個住家單位,與12歲8個月大的妹妹發生性關係,被告分別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76B(1)(亂倫)條文,以及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6條(1)條文。
在刑事法典第376B(1)(亂倫)條文,罪成者可被判10至30年的監禁及鞭笞,至於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6(1)條文下被定罪,可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以及不少於兩下鞭刑。
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後,主控官吉瓦卡烏曾向法官蘇妮達提出建議,基於被告與受害者是兄妹關係,而且兩人同住一屋,希望法官不讓被告保釋外出。
不過,被告兩名代表律師求情反映,指被告仍在攻讀文憑課程,目前已在柔佛接受實習培訓,而且被告在整個調查過程中,也給予充分配合,因此希望法官多加考量。
最終,蘇妮達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此外,被告每月必須到最近的警局報到,以及另覓屋子居住,不可再打擾受害者。
蘇妮達也諭令案件展至3月18日過堂,以讓控方提交完整的醫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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