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5日讯)位于万宜的“巴勒斯坦和平”(Aman Palestin)人道救援组织2成员,因涉嫌违反信托法而于今日在沙亚南地庭各别被控52项罪名,涉及金额高达2100万令吉;同时,也各别被控涉19项的欺诈罪,涉及金额约2700万令吉。
此外,两人也一起被控于2018年6月至去年5月期间,通过购买总值1283万3772令吉的多处住宅和商业物业,进行多达19项的共同洗钱行为,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数额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款项或价值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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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是该组织的首席执行员阿旺苏菲安和执行董事阿都拉查益,两人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阿都拉查益也是马来西亚穆斯林联盟(ISMA)的前主席。
他们两人以Samudra Champa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身分被控,而该公司被委托管理属于阿曼巴勒斯坦有限公司的资金资产。
在违反信托法的指控方面,他俩被控于2018年3月至去年11月期间,进行数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的交易;一旦罪成,可被判2至20年监禁和鞭笞,以及罚款。
至于欺诈罪方面,他俩则被控于2021年9月至去年7月期间,在购买价值近3100万令吉的黄金金条时,多报价575万3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一至十年监禁和鞭笞,以及罚款。
法官拿督阿妮达哈伦稍后允准2被告各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今天需缴50万令吉;余额得在下次过堂前缴清),并择定此案于3月1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阿末阿卡然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马迪亚扎马尼。
Samudra Champa董事涉3洗钱罪
另一方面,Samudra Champa董事凯鲁丁(第三被告)今日也被控于2022年6月至去年5月期间,涉嫌3项洗钱罪名,涉及金额约603万8016令吉;惟被告不认罪,要求审讯。
法官之后允准被告以20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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