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蘇丹依德理斯教育大學(UPSI)前校長拿督扎卡利亞上訴得直,擺脫10年前濫用職權為兒子謀教職的罪名和牢獄之災。
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一致推翻怡保高庭於2023年6月2日做出監禁18個月和罰款1萬令吉的判決,裁決扎卡利亞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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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達麗雅宣判時說,法庭認為呈堂證供不符合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條下的控狀本質。
“上訴人被指將控方第9名證人(SP9)莫哈末法烏茲(上訴人的兒子)列入招聘面試名單,而控方第4名證人(SP4)(UPSI行政助理)和第5名證人(SP5)(UPSI行政人員)則表明SP9有通過線上提出申請,因此他有資格出席面試。
“SP4和SP5也表明,他們決定將SP9列入面試名單並沒有受到上訴人的影響。根據SP4和SP5的證詞,我們認為對上訴人的定罪不妥當。
“因此,擱置高庭法官的判決,上訴人無罪釋放。”
另兩名法官為拿督阿茲曼和拿督阿茲米。
扎卡利亞的家屬在公眾席聽到判決後喜極而泣,並說了:“感謝真主”。
被控將兒列招聘面試名單
根據控狀,扎卡利亞被控以權謀私,指示莫哈末法依茲即UPSI登記官將其兒子莫哈末法烏茲列入2014年9月12日的招聘面試名單。
他被控於2014年6月24日至9月12日早上9時至中午12時期間,在丹絨馬林UPSI校長辦公室犯下罪行,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第24條文下判刑,最高可監禁20年及罰款為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更高。
2019年12月3日,基於控方無法舉證證明被告表罪成立,怡保地庭裁定扎卡利亞無罪釋放。
控方於2023年6月2日入稟怡保高庭提出上訴,法官推翻地庭無罪釋放的判決,改判處監禁18個月和罰款1萬令吉。
扎卡利亞的律師團有阿旺阿馬達再也、莎希達、哈沙哈里、莫哈末拉茲蘭和莫哈末哈菲佔,而控方則是阿迪卡副檢察司和瑪茲雅副檢察司。
較早前,阿旺阿馬達再也陳詞指出,首名證人(SP1)即UPSI登記官是不可信的證人,因為其證詞與第4和第5名證人有出入。
“請查看名單”指令不構成犯罪
他指出,按照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來看,其當事人指示SP1“請查看名單”的指令並不構成犯罪。
而阿迪卡指出,上訴人的兒子的名字是應上訴人的要求列入面試名單,而上訴人和SP1都知道上訴人的兒子沒有通過初步篩選,沒有資格接受面試。
“當上訴人要求SP1‘幫忙查看’上訴人交給他(SP1)的名單時,上訴人是間接要求SP1將其兒子列入面試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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