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5日訊)任何人士利用人工智能(AI)技術進行的創作或發明,若與已獲得註冊知識產權的創作或發明相似,也有可能面臨起訴。
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MyIPO)主席莫哈末祖漢表示,這是因為我國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受到《2019年商標法》、《1983年專利法》、《1987年版權法》和《1996年工業設計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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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想創作一首歌……歌詞是由AI創作,但出版商之前已經將有關歌詞註冊版權,所以(那個行為)是還是違法了。”
莫哈末祖漢今日出席2024年國家知識產權獎的媒體宴時如是指出。
莫哈末祖漢表示,MyIPO將於7月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會議上,提出與使用人工智能的特殊標準操作程序(SOP)相關的問題。
他說,所提出的問題之一是,如果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人被發現犯有涉及版權的行為,他們是否會被起訴或不受懲罰。
莫哈末祖漢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較早前已經宣佈,MyIPO將通過馬來西亞科技大學(UTM)的人工智能學院參與建立我國首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
“實際上,使用這個人工智能的人需要了解人工智能中的指令,因此我們將在不久的將來與UTM就建立人工智能學院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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