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马新社讯)商人阿当拉兰被指涉及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的贪污和洗黑钱案,将传召47名证人出庭供证。
主控官法拉副检察司今日在案件过堂时告诉地庭法官苏扎娜,所有控方证人将通过书面证词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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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询问辩方,书面证词是否可在传召证人出庭前的14天提交。”
阿当拉兰也是土团党泗岩沫区部副主席,其律师阿莱斯达尔说,他将就提交书面证词一事,征询本案首席律师的指示。
较早前,法拉要求阿当拉兰的5项贪污控状和7项洗黑钱控状进行联审,因为其中涉及相同的交易,辩方对此无异议。
3月27日过堂
法庭批准这项申请,并择定本案在3月27日过堂,以让双方告知审讯相关文件和提交书面证词的最新情况。
本案早前已择定从5月起进行为期15天的审讯,也就是5月27至29日、6月10至12日、7月9至11日、7月22至24日,以及8月5至7日。
阿当拉兰在去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末祖索,索取工程总值3.5%至7%的贿金,以便协助该公司获得选择性招标计划下的工程,即总值4780万令吉在玻璃市双溪阿当至甘榜峇纳的造路计划。
同时,阿当拉兰也被控收受末祖索50万令吉的款项,这笔款项也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的户头,他被指在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别在Dutamas的一家餐馆和联昌国际银行位于武吉东姑的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接着,他也于去年2月22日被控在选择性招标计划收取410万令吉贿金2项罪名,并在同月再被控在相同计划索取200万令吉贿金罪名。
所有罪行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当拉兰也面对7项涉及超过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及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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