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馬新社訊)商人阿當拉蘭被指涉及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的貪汙和洗黑錢案,將傳召47名證人出庭供證。
主控官法拉副檢察司今日在案件過堂時告訴地庭法官蘇扎娜,所有控方證人將通過書面證詞供證。
ADVERTISEMENT
“我已詢問辯方,書面證詞是否可在傳召證人出庭前的14天提交。”
阿當拉蘭也是土團黨泗巖沫區部副主席,其律師阿萊斯達爾說,他將就提交書面證詞一事,徵詢本案首席律師的指示。
較早前,法拉要求阿當拉蘭的5項貪汙控狀和7項洗黑錢控狀進行聯審,因為其中涉及相同的交易,辯方對此無異議。
3月27日過堂
法庭批准這項申請,並擇定本案在3月27日過堂,以讓雙方告知審訊相關文件和提交書面證詞的最新情況。
本案早前已擇定從5月起進行為期15天的審訊,也就是5月27至29日、6月10至12日、7月9至11日、7月22至24日,以及8月5至7日。
阿當拉蘭在去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與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末祖索,索取工程總值3.5%至7%的賄金,以便協助該公司獲得選擇性招標計劃下的工程,即總值4780萬令吉在玻璃市雙溪阿當至甘榜峇納的造路計劃。
同時,阿當拉蘭也被控收受末祖索50萬令吉的款項,這筆款項也匯入其聯昌國際銀行的戶頭,他被指在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別在Dutamas的一家餐館和聯昌國際銀行位於武吉東姑的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接著,他也於去年2月22日被控在選擇性招標計劃收取410萬令吉賄金2項罪名,並在同月再被控在相同計劃索取200萬令吉賄金罪名。
所有罪行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外,阿當拉蘭也面對7項涉及超過300萬令吉的洗黑錢控狀,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15年及罰款非法活動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