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统治者理事会已御准在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MKI)之下,成立国家伊斯兰司法委员会。
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纳因莫达指出,成立这个委员会,旨在检视和监督在伊斯兰法庭所发生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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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为联邦直辖区五星级清真寺和祈祷所厕所清洁运动主持推介后说,该委员会包含州首席伊斯兰法法官在内的成员名单,已提交予统治者理事会,并等待该理事会在近期开会御准。
伊司法委会属永久性
“统治者理事会已在之前的会议御准这个国家伊斯兰司法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永久的,而依据雪州苏丹沙拉弗丁殿下王令(成立)的研究州议会权限制定伊斯兰法特别委员会(特委会),则是临时性质。”
谈到由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所主持的特委会,纳因莫达说,它已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召开过8次会议。
“作为MKI主席的雪州苏丹给一年的时间,以让他们提出建议。
“给一年期限的原因是,此特委会的职权范围,不仅限于依齐布特拉和聂依琳案,它也会广泛检视伊斯兰法庭、伊斯兰司法机构,可如何持续被强化和保护。”
建议每州设伊法执法局
另外,纳因莫达提到,他这方面建议在每一州成立伊斯兰法执法局,以进一步强化伊斯兰法。
他指出,目前州宗教局只有执法组,而非一个局。
“比如联邦直辖区宗教局以前有伊斯兰法检控组,现在这个组已成为伊斯兰法检控局,但执法组仍归属直辖区宗教局。
“所以,为确保这个执法组可独立行事,不受行政影响的进行调查和逮捕,那就有必要让它作为一个局。”
不过,他说,只有在各州个别设立检控局后,才会对此建议进行认真的考虑。
“目前在大多数州,其执法组仍是置于宗教局之下。
“我们要先确保所有州设立伊斯兰法检控局,过后我们才会讨论(设立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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