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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8pm 16/02/2024

公司法

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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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签协议收10万 前董事被控 315过堂

(八打灵再也16日讯)一名有拿督斯里头衔的建筑公司前董事被控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下,私自签署协议并收下共10万令吉款项,被告否认有罪,案件择定在3月15日过堂。

现年62岁的被告拿督斯里加里尔夏姆被指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之下,以Ghaz地产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的身分在2017年5月8日于文良港办公室与Mash建筑工程服务私人有限公司签署一项10万令吉的合资协议,并为自己直接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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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控状援引2016年第218(1)(C)条提出,并可根据第218(2)条文进行处分,一旦罪成将可被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还面对两项控状,即签署以上的合资协议后,利用Ghaz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的财产为自己在2017年7月14日收受一笔1050令吉的网络转账以及通过20次现金存款的方式收取9万8950令吉的数额。

以上控状援引2016年公司法第218(1)(a)条提出,并可根据第218(2)条文或其它类似条文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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