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6日訊)一名有拿督斯里頭銜的建築公司前董事被控在未經股東大會批准下,私自簽署協議並收下共10萬令吉款項,被告否認有罪,案件擇定在3月15日過堂。
現年62歲的被告拿督斯里加里爾夏姆被指在未經股東大會批准之下,以Ghaz地產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的身分在2017年5月8日於文良港辦公室與Mash建築工程服務私人有限公司簽署一項10萬令吉的合資協議,併為自己直接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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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控狀援引2016年公司法第218(1)(C)條提出,並可根據第218(2)條文進行處分,一旦罪成將可被判處5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外,被告還面對兩項控狀,即簽署以上的合資協議後,利用Ghaz地產私人有限公司的財產為自己在2017年7月14日收受一筆1050令吉的網絡轉賬以及通過20次現金存款的方式收取9萬8950令吉的數額。
以上控狀援引2016年公司法第218(1)(a)條提出,並可根據第218(2)條文或其它類似條文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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