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立国之本,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因此州议会制定的法津不可抵触宪法,不能凌驾其上。宪法的地位须受到尊重与维护。
联邦法院在上周五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被裁定无效的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作出的这项历史性裁决,引发风波,一些政治人物甚至把问题炒得愈加炽热。即使过了一周,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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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兰丹州政府对这项裁决感到失望;伊斯兰党总秘书达基尤丁甚至以“黑色星期五”来形容此事,并称会就裁决发起全国抗议行动,以捍卫王室;伊斯兰党宣传主任阿末法德里呼吁政府修宪,以把刑事权限纳入联邦和州的共同列表;而国盟也表明正视相关裁决对我国社会的影响,同时将成立特别委员会和举行圆桌会议,以加强伊斯兰刑事法在我国的地位和保护穆斯林的利益……
在这一片波涛汹涌的反弹中,必须厘清的是,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联邦法院依法作出裁决,无关其他因素。众所周知,宪法是立国之本,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因此州议会制定的法津不可抵触宪法,不能凌驾其上。宪法的地位须受到尊重与维护。虽然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认为,丹州伊刑法体现了大多数吉兰丹人民的愿望,因为他们连续八次大选都选择了伊党领导的伊斯兰政府,然而这不能成为违宪的理由。既然丹州伊刑法16项条文违宪,自然会被裁定无效。
因此,各方应从法津的观点来看待这起风波,而非刻意把课题政治化,制造危机或焦虑;更甚的是,有者还把宗教和王室牵扯进来,混淆视听。
但事实是,根本没有人挑战伊斯兰法庭或伊斯兰法的地位。首相署部长(宗教事务)莫哈末纳因指出,联邦法院的相关判决并不会影响国内伊斯兰法庭的地位。他说:“首相署(宗教事务)向穆斯林保证,伊斯兰法庭得以保留,以及在联邦宪法条款之下继续存在。”与此同时,大马伊斯兰知识研究所(IKIM)也否认国内的伊斯兰法,受到任何的挑战。
丹州伊刑法16项条文的问题是──违宪。这就是联邦法院判决的基础。因此,各方应保持冷静,以事论事,不宜加油添醋,导致事态恶化。雪州苏丹沙拉弗丁已促请各方尊重联邦法院的裁决,以及联邦宪法的地位,希望各界人士,尤其是政治人物能把殿下的劝谕听进去。诚如卫生部前部长凯里所言,有关的裁决仅涉及联邦法和州法律之间的管辖权问题,与冒犯伊刑法无关,必须从技术角度来看待裁决,而非带有政治色彩。凯里说的没错,其他政治人物难道不明白当中的道理?
我国目前仍面对许多挑战,例如经济发展缓慢、庞大的政府开支、教育改革乏力、人口逐渐老化……急需政府专注应对,我们不能再制造更多问题,典当国家的未来。回到丹州伊刑法16条文违宪一事,就让我们在宪法的框架下,理性地看待这课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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