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日讯)中国男星薛之谦15日到电影院观赏《飞驰人生2》,事后在微博写下长篇赞赏心得,却因为加上3张翻拍大银幕的画面,引发侵权争议。他昨天转发央视“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的相关报道,回怼抨击他的网民,态度很强硬!
薛之谦在推荐电影的发文里,第一张是自己坐在电影院内的自拍照,之后用了3张拍摄大银幕的电影画面,被网民质疑已经违反中国著作权法。但他以32字反击“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赛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认为自己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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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部分中国官媒昨日分享相关知识,强调只要拍摄正在播映的电影就是违法行为,也谴责了薛之谦拒绝承认错误的态度,并呼吁“文明观影,拒绝盗摄。”
眼见批评声浪越来越大,薛之谦昨晚又转发央视新闻一则报道,再次回应“盗摄”争议:“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粉丝跟着晒同款照
不少中国网民都帮他说话,认为法律规定录影、录音才算盗摄,还有人称“他拍摄的都是宣传片已公开的画面”、“他是被导演邀约来帮忙宣传的,那就是权利方同意了,不算盗摄”,粉丝更陆续贴出自己在电影院翻拍的画面来声援他。
据中国《白鹿视频》报道,律师指出,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他拍摄时未经许可,并将素材进行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那就可能构成盗摄;但如果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但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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