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7日訊)藝人炎亞綸去年遭控與未成年少年發生關係,並拍攝及持有性愛視頻,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遭士林院方院起訴後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上月炎亞綸曾以需赴海外工作為由,向士院申請解禁,但被駁回。不過,因境管令將於本月25日期滿,士院裁定,如果炎亞綸於23日下午3時前,完成150萬臺幣(約22.8萬令吉)具保,將解除他的限境管制,若沒完成,自26日起得再延長境管令8個月。炎亞綸今天上午接獲裁定後,已親自帶現金前往士院辦保,之後他就可以自由出境臺灣。
炎亞綸案發後,一直以海外有工作為由,希望申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遭駁回,士院認為炎亞綸涉嫌重大,且為知名藝人具有一定的財力及援助,有長期在海外生活的能力,所以給予限境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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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5日炎亞綸的限制出境、出海管制,將滿8個月到期,日前承審庭開庭,法官認為這段期間炎亞綸均有準時到開庭,並坦承犯罪事實,未見其有躲避刑事追訴情況,又考量其演藝事業,仰賴群眾觀感及信賴支持,一旦逃亡、滯留海外,將嚴重影響其生涯,足以削弱他可能逃亡的誘因。故士林地院裁定,炎亞綸若於23日下午3時前,具保150萬臺幣,便可解除長達8個月的限制出境、出海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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