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以不點名的方式批評反對黨,指聯邦法院曾於2021年對雪州伊斯蘭刑事法令作出與聶依琳案類似的裁決,但身為時任政府的現任反對黨沒有提出任何抗議和批評。
“聯邦法院在2021年作出第一個裁決,2021年並不是昌明政府,當時是有關雪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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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有沒有人反對?沒有。有示威嗎?沒有。有批評嗎?沒有。因為當時他們都在政府裡。
“但當我們接任政府時,並有這項裁決時,我們包括法官都受到攻擊和侮辱。”
他強調,法官只是在遵循法律作出裁決。
“聯邦憲法已經闡明,這是聯邦的權力,也有列出州的權力範圍,州的權力不能凌駕於聯邦的權力之上。
“如果每個州都可以制定各自的法律,那我國就會有13個法律。這就是為什麼會有協調和討論。”
安華是在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MAIWP)50週年嘉年華會上致詞時,這樣表示。
2021年,聯邦法院九司一致裁決,1995年《雪州伊斯蘭刑事法令》第28條文違憲,因此宣判該條文無效。
州立法權受限於憲法
聯邦法院當時裁定,1995年《雪州伊斯蘭刑事法令》第28條文所涉及的非自然性行為事項,只有國會有權制訂法令約束。州立法機關的立法權受限於聯邦憲法,非自然性行為事項已被納入在聯邦權限造表(Federal List),國會有權立法。
安華也重申,他已要求負責研究州議會制定伊斯蘭法權限的特委會聽取各造的意見,包括反對黨的意見。
特委會呈建議聽各方聲音
“我要求特委會與各州討論,與宗教司討論,聽取學者的意見,以及聆聽任何想要提出意見的人。
“特委會聆聽完所有意見後作出決定,並提出建議,我們便會從聯邦憲法的角度去研究。”
他表示,特委會提出的建議將會通過總檢察署、統治者理事會,並會被帶到內閣。
“這是因為需要內閣的決定,需要內閣部長提呈到國會,並需要獲得國會議員的同意。如果要修改聯邦憲法,需要獲得三分之二的支持。這就是整個過程。
“以前他們有成立這樣的特委會來進行探討嗎?沒有。那為什麼要用這件事來分裂我們?我們只是要尋求解決方案。”
他強調,該特委會提出的建議是為了加強伊斯蘭法庭,而不是為了削弱伊斯蘭法庭。
“請不要怪罪法官,法官必須遵循法律,而不是依循他們的情緒。
“既然他們已經告知我們,這不是州伊斯蘭法庭的權力,那麼我們就研究如何加強伊斯蘭法庭,並且是在不冒犯非穆斯林地位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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