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庭是根据宪法、议会法案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及指导方针通过成文法制定的。聂依琳所挑战的法律仍然有效,只是在民事法庭上有效,而正义仍然是优先考虑和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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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依琳和女儿东姑雅思敏向联邦法院提出挑战,要求废除吉兰丹伊刑法中的16项伊斯兰法罪行,成为了上周马来人和法律界最热门的讨论课题。
虽然这事与非穆斯林社群没有密切关系,但当法庭的判决将影响超过60%的大马人时,我们应该对此课题有所了解。
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郑丁贤在他的文章中解释了此案的本质,以及为何此案将成为其他州伊斯兰法的先例。笔者的本文是为了加深对此案的理解,特别是对律师聂依琳的理解。
根据新闻报道和公开资料,聂依琳出生于吉兰丹,毕业于玛拉工艺大学法律系,从事律师35年。她也是全民共识和巫统党员。反聂依琳组织的争论是她与伊斯兰姐妹组织(SIS)的关系。
伊斯兰姐妹组织是一个成立于1988年的非政府组织,旨在争取伊斯兰中的妇女权利,但伊党多次敦促政府取缔该组织,因为该组织违反了伊斯兰法。SIS和伊党在解释可兰经及圣训方面的不同观点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数十年前,它们可以说是势不两立。联邦法院对聂依琳案的判决一公布,SIS就发表声明赞扬并支持该判决。
社交媒体上的传闻称,聂依琳是SIS的前成员,而SIS立即发表声明支持联邦法院的裁决,这只会加剧支持伊党的民众的情绪。此外,网军在社交媒体上肉搜聂依琳,并散播了她上传的“对穆斯林不太友好”的照片,并质疑聂依琳与丈夫进行礼拜的方式。
在联邦法院的判决中,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阿都拉曼是唯一反对聂依琳呈请的法官。法官表示,呈请者没有合法权利挑战吉兰丹2019年伊斯兰刑事法(1)。法官在判决中使用的“好管闲事”一词如今被网军和网民所利用,他们认为此案削弱了伊斯兰法。
上述因素不利于聂依琳。相反,情况变得更加恶劣,并立即导致一些人对这位勇敢的律师发出死亡威胁。
除了郑丁贤的文章之外,我们还需要明白,在民事法庭的权限下,直到法律失效之前,伊斯兰法庭并不弱。两个法院都有本身的管辖权,聂依琳只是揭示了现有法律之间的重叠之处。
这意味着伊斯兰法院的刑事法在起草阶段出现了错误,导致本应置于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被置于伊斯兰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伊斯兰法庭是根据宪法、议会法案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及指导方针通过成文法制定的。聂依琳所挑战的法律仍然有效,只是在民事法庭上有效,而正义仍然是优先考虑和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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