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法庭是根據憲法、議會法案和國家法律的規定及指導方針通過成文法制定的。聶依琳所挑戰的法律仍然有效,只是在民事法庭上有效,而正義仍然是優先考慮和維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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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依琳和女兒東姑雅思敏向聯邦法院提出挑戰,要求廢除吉蘭丹伊刑法中的16項伊斯蘭法罪行,成為了上週馬來人和法律界最熱門的討論課題。
雖然這事與非穆斯林社群沒有密切關係,但當法庭的判決將影響超過60%的大馬人時,我們應該對此課題有所瞭解。
星洲日報副執行總編輯鄭丁賢在他的文章中解釋了此案的本質,以及為何此案將成為其他州伊斯蘭法的先例。筆者的本文是為了加深對此案的理解,特別是對律師聶依琳的理解。
根據新聞報道和公開資料,聶依琳出生于吉蘭丹,畢業於瑪拉工藝大學法律系,從事律師35年。她也是全民共識和巫統黨員。反聶依琳組織的爭論是她與伊斯蘭姐妹組織(SIS)的關係。
伊斯蘭姐妹組織是一個成立於1988年的非政府組織,旨在爭取伊斯蘭中的婦女權利,但伊黨多次敦促政府取締該組織,因為該組織違反了伊斯蘭法。SIS和伊黨在解釋可蘭經及聖訓方面的不同觀點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數十年前,它們可以說是勢不兩立。聯邦法院對聶依琳案的判決一公佈,SIS就發表聲明讚揚並支持該判決。
社交媒體上的傳聞稱,聶依琳是SIS的前成員,而SIS立即發表聲明支持聯邦法院的裁決,這隻會加劇支持伊黨的民眾的情緒。此外,網軍在社交媒體上肉搜聶依琳,並散播了她上傳的“對穆斯林不太友好”的照片,並質疑聶依琳與丈夫進行禮拜的方式。
在聯邦法院的判決中,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阿都拉曼是唯一反對聶依琳呈請的法官。法官表示,呈請者沒有合法權利挑戰吉蘭丹2019年伊斯蘭刑事法(1)。法官在判決中使用的“好管閒事”一詞如今被網軍和網民所利用,他們認為此案削弱了伊斯蘭法。
上述因素不利於聶依琳。相反,情況變得更加惡劣,並立即導致一些人對這位勇敢的律師發出死亡威脅。
除了鄭丁賢的文章之外,我們還需要明白,在民事法庭的權限下,直到法律失效之前,伊斯蘭法庭並不弱。兩個法院都有本身的管轄權,聶依琳只是揭示了現有法律之間的重疊之處。
這意味著伊斯蘭法院的刑事法在起草階段出現了錯誤,導致本應置於民事法院管轄範圍內的法律被置於伊斯蘭法院的管轄範圍內。
伊斯蘭法庭是根據憲法、議會法案和國家法律的規定及指導方針通過成文法制定的。聶依琳所挑戰的法律仍然有效,只是在民事法庭上有效,而正義仍然是優先考慮和維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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