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日綜合電)香港史上第一宗援引反恐法的案件今天開庭審理,14人被指控在2019年的民主抗爭中,密謀執行炸彈攻擊謀殺警察。
在經過一項對涉嫌策劃炸彈攻擊的長期調查後,這個名為屠龍小隊的激進抗議團體成員遭到逮捕。這項炸彈計劃原本要在2019年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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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香港經歷了數個月大規模、時而暴力的示威抗爭,要求在北京的統治下爭取更多自治權。屠龍小隊計劃在灣仔軒尼詩道準備兩個大小炸彈埋伏警方,借破壞店鋪引誘警方到場後引爆小炸彈,安排槍手於高處射擊警察,促使警察走向大炸彈再引爆,大小炸彈分別可導致方圓超過100公尺和400公尺人士喪命,計劃最後事敗。其中4名涉案男女今是於高等法院承認《反恐條例》中串謀作出爆炸,以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支和彈藥的罪名。
另10名被告依次是22歲無業男子黃振強、24歲男工程人員吳智鴻、22歲男學生張俊富、20歲男子張銘裕、21歲男學生嚴文謙、24歲男電影製作員李家田、29歲男技術員賴振邦、29歲女設計師鍾雪瑩、24歲物理管理男助理許湛榮和24歲無業女子劉佩凝。
黃振強與吳智鴻今早承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吳智鴻再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有待兩人明日承認案情後,各自的串謀謀殺罪與爆炸品罪將存檔法庭。張俊富承認管有爆炸品與無牌管有槍械兩罪,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罪。被告們否認餘下控罪,案件將於4月開審,除劉佩凝續准保釋外,其他被告還押看管。
檢控官劉允祥指控屠龍小隊計劃洗劫商店把當局引過去,這時一名18歲的蘇姓成員會把警察推向靠近炸彈的地方。
劉允祥表示,這個團體計劃在殺害警察後,奪取槍枝據為已用。
警方援引反恐法案將他們起訴。這是香港在2001年美國911恐怖攻擊事件,以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做出一系列決議案後,於2002年制訂的法案。
在這起案件前,沒有人因為這項法案被起訴。(中廣、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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