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訊)高庭今日擇定在3月13日,審理前財政部長敦達因妻子杜潘納伊瑪要求審查法庭在她被指控未申報資產案後扣押護照的指令。
法官拿督阿末巴奇是在案件管理後確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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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命令雙方於3月4日提交書面申請,然後於3月11日提交答覆。
法官表示,雙方將於3月13日做出口頭陳述,並可能會在同一天做出決定。
由副檢察官阿末費薩和莫哈末法德利·代表的檢方證實在今天收到了申請文件。
納伊瑪的代理律師是拉吉斯。
納伊瑪上週通過律師提交取回護照的審查,並表示,副檢察司應該有充分的理由來扣押其護照,法院也不宜應檢方要求例行扣押護照。
“在我被指控的那天,副檢察司沒有給出扣押護照的理由或依據,儘管我的律師提出了反對理由,但法院仍然下令扣押我的護照作為保釋條件。
她說,該命令不成比例,造成了嚴重的不公正或嚴重的誤判。
納伊瑪表示,沒有證據表明法院可以施加護照條件,因為檢方沒有提到任何理由或文件表明她有潛逃風險。
1月23日,66歲的納伊瑪在地庭被指控沒有遵守通知申報其財產,包括Ilham大廈以及吉隆坡和檳城周圍的幾處財產。
法官阿祖拉允許納伊瑪以25萬令吉保釋,並命令她向法庭交出護照。
1月29日,她85歲的丈夫也被指控犯有類似罪行,涉及一個銀行賬戶、7輛豪華車、38家公司和25處房產。
兩人都被控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及最高罰款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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