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9日讯)一名送餐员今日在地庭,否认上周在捷运站焚烧辅警车辆的指控。
被告莫哈末哈西夫(26岁)被控于本月15日清晨1时17分在珍珠白沙罗捷运站,焚烧国家基建公司辅警的宝腾Preve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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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4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尼斯副检察司建议被告的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并且需要1名担保人,同时也提出额外条件,即被告不得干扰本案证人,以及需要每月向附近警察局报到1次。
被告代表律师凯拉斯则认为,其当事人过去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逃跑的风险,因此希望法庭能够定下最低的保释金。
法官沙丽扎最终择定,被告允许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以及控方提出额外条件,另外也择定3月21日过堂。
另外,被告在另一个推事庭上,被控事发当日清晨1时10分在捷运站涂鸦,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下被控,并否认有罪。
一旦罪成,可判处至少1年及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法拉阿祖拉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同样择定3月21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诺凯伦副检察司,被告律师同样是莫哈末哈西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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