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7:30pm 19/02/2024

烧辅警车

烧辅警车

涉燒輔警車及塗鴉 送餐員被控不認罪 

(八打靈再也19日訊)一名送餐員今日在地庭,否認上週在捷運站焚燒輔警車輛的指控。

被告莫哈末哈西夫(26歲)被控於本月15日清晨1時17分在珍珠白沙羅捷運站,焚燒國家基建公司輔警的寶騰Preve轎車。

ADVERTISEMENT

根據刑事法典第435條文(蓄意縱火),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14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阿尼斯副檢察司建議被告的保釋金為1萬5000令吉,並且需要1名擔保人,同時也提出額外條件,即被告不得干擾本案證人,以及需要每月向附近警察局報到1次。

被告代表律師凱拉斯則認為,其當事人過去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逃跑的風險,因此希望法庭能夠定下最低的保釋金。

法官沙麗扎最終擇定,被告允許以70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作為保釋條件,以及控方提出額外條件,另外也擇定3月21日過堂。

另外,被告在另一個推事庭上,被控事發當日清晨1時10分在捷運站塗鴉,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下被控,並否認有罪。

一旦罪成,可判處至少1年及不超過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法拉阿祖拉允許被告以25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同樣擇定3月21日過堂。

本案主控官是諾凱倫副檢察司,被告律師同樣是莫哈末哈西夫。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