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9日訊)一名送餐員今日在地庭,否認上週在捷運站焚燒輔警車輛的指控。
被告莫哈末哈西夫(26歲)被控於本月15日清晨1時17分在珍珠白沙羅捷運站,焚燒國家基建公司輔警的寶騰Preve轎車。
ADVERTISEMENT
根據刑事法典第435條文(蓄意縱火),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14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阿尼斯副檢察司建議被告的保釋金為1萬5000令吉,並且需要1名擔保人,同時也提出額外條件,即被告不得干擾本案證人,以及需要每月向附近警察局報到1次。
被告代表律師凱拉斯則認為,其當事人過去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逃跑的風險,因此希望法庭能夠定下最低的保釋金。
法官沙麗扎最終擇定,被告允許以70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作為保釋條件,以及控方提出額外條件,另外也擇定3月21日過堂。
另外,被告在另一個推事庭上,被控事發當日清晨1時10分在捷運站塗鴉,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下被控,並否認有罪。
一旦罪成,可判處至少1年及不超過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法拉阿祖拉允許被告以25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同樣擇定3月21日過堂。
本案主控官是諾凱倫副檢察司,被告律師同樣是莫哈末哈西夫。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