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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22am 20/02/2024

电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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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 73.1%電影公司不清楚 僱青少年演員須許可證

 

(吉隆坡19日訊)大馬統計局週一發佈《大馬半島電影和戲劇兒童及青少年演員的就業情況》調查顯示,73.1%的電影和戲劇公司不清楚在僱用兒童和青少年演員之前必須獲得公共娛樂許可證,而52.9%的企業從未申請過許可證、47.1%企業不確定是否有申請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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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兒童和青少年演員出演電影和戲劇的3個最高年齡組別,分別為15歲至17歲11個月(32.7%),其次是13歲11個月至14歲11個月(32.4%)、5歲11個月至12歲11個月(24.7%)。

統計局首席統計師拿督斯里莫哈末烏茲爾在文告中說,在薪酬方面,有83.7%的父母或監護人代表兒童和青少年演員領取報酬,其中最多的是母親(50.4%)、其次是父親(18.8%)和監護人(14.4%)。

72.6%不提供薪資支付報表

他指出,72.6%的公司不向受僱的兒童和青少年演員提供薪資支付報表。

“有多達77.3%的公司表示是依照集數、場景數、配音錄音數付費。製作公司拍攝錄音的時間顯示,59%的人沒有依照預定時間拍攝。”

他說,調查顯示,97.8%的公司沒有繳納公積金、另59.3%的公司沒有計劃在未來為兒童和青少年演員繳付公積金。

調查報告也建議數項策略,包括加強僱用兒童和青少年演員的合規和執法、將社會保護計劃擴大到兒童和青少年、提高父母或監護人在管理兒童和青少年演員方面的作用、鑑定兒童和青少年演員的代表、加強專門針對兒童和青少年演員就業的人力資本發展計劃、以及開發兒童和青少年演員綜合資料庫。

這項調查共獲得361家在電影和戲劇中僱用兒童和青少年演員的公司參與,而來自學術界、僱主協會、工會、電視製片人、製片公司、電影導演和製片人及曾出演過電影和戲劇的童星的27名代表參加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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