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9日讯)上诉庭三司周一推翻吉隆坡地庭和吉隆坡高庭的判决,一致裁定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对7年前在泳池溺毙的中国22岁中文老师没有尽应有的义务责任,须赔偿死者家属约35万令吉及从立案日起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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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苏邦连为首的三司周一作出这项在民事法、证据法等多项领域的标杆性判决。另外两司分别是拿督阿姿玛和拿督黄健强。判词由黄健强口头宣读。
酒店存在疏忽过失
上诉庭认定,该五星级酒店存在疏忽过失,泳池最深处达3公尺,未配备救生员且监控摄像头无人监控。尽管有英文免责告示牌,但酒店未能证明中国游客能理解英文,也未证明在入住时向旅客告知有关免责条款。因此,作为收取费用的五星级酒店,应尽相应义务。
中国籍死者是名男教师,案发时22岁,事发后他的家属委任罗章武为代表律师,而酒店业者则由颜康益律师代表。
作为中国驻马来西亚领事保护协助法律工作者,罗章武认为这一判决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两国免签政策的实施,游客数量大幅增加,这个案件提醒了旅游业者和景点管理者,除了享受旅游收益,还必须时刻注意旅游安全防范,确保游客安心出行,平安回家。
律师:应立法规定配备救生员
罗章武较后对星洲日报表示,之前地庭和高庭的判决认为,酒店有免责声明,就如停车场的免责告示牌一样,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今天上诉庭的判决推翻了之前的判决。
他说,在中国所有公共游泳池都有救生员,而据他的观察,大马一般的公共游泳池都没有救生员;他认为,不论是大马的旅游部还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都应该立法,规定公共游泳池不论深度,都应该配有救生员,以减少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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