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非政府组织挑战华小和淡小违宪一案,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以2对1多数票裁定,拒绝发出上诉准令给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马来作家联盟(GAPENA);这也意味着,高庭和上诉庭的判决得以维持,即华小和淡小使用华文和淡米尔文作为教学媒介语符合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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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林添钻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考量了上诉方(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和马来作家联盟)以及答辩方(董总、教总、马华以及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等12造)的陈词后,拒绝发出上诉准令给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和马来作家联盟。另二司为拿督罗德兹扎丽雅和拿督阿都卡林。
拒绝发出上诉准令的是林添钻和罗德兹扎丽雅,而持异议的是阿都卡林。
没谕令支付堂费
林添钻在裁决时指出,上诉方提出的申请没达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条文以及第96(b)条文的门槛要求,因此上诉准令申请被驳回。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下,上诉人必须证明所提出的法律或宪法问题是新的,并涉及公共利益时,联邦法院才会聆审有关上诉申请。
她没有谕令支付任何堂费。
陈大锦:具标杆和历史性判决
董总主席陈大锦指出,联邦法院今日的判决,是一项标杆性和历史性的判决。
他在联邦法院作出宣判后,在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今日的判决与高庭和上诉庭的判决是一致的。“这个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今天意味着联邦法院再次肯定了华、淡小的设立和存在,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
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母语权利
他说,这也意味着华、淡小使用华文和淡米尔文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52(1)(a)和第152(1)(b)条款的保障。
“同时,也没有阻止我们使用华文和淡米尔文的权利。这个证明联邦宪法,保护了少数民族使用母语的权利。
“今天可以说,华小、独中、国民型中学和大专院校是命运共同体,唇齿相依。这个是标杆性和历史性的判决,对我们华文教育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判决。”
他希望各界在昌明大马的理念之下,可以致力于维护大马教育的多元性和包容性,打造更好的学习环境,也促请团结政府致力于维护多元学校教育体系的发展。
哈聂夫:挑战华淡小地位已结束
上诉方的代表律师哈聂夫指出,他在陈词中提出此案存在需要探讨的宪法问题,但法院不这么认为。
他在接受媒体的访问时指出,三司以2对1多数票裁定,拒绝发出上诉准令,认为上诉方的申请没达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b)条文的门槛要求。
上诉方:
1.莫哈末扎伊慕斯达法(代表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
2.再纳阿比丁(代表马来作家联盟,GAPENA)
答辩方:
1.教育部长
2.马来西亚政府
3.拿督刘华才(代表民政党)
4.阿索占(代表国大党)
5.拿督张盛闻(代表马华)
6.拿督王超群(代表教总)
7.陈大锦(代表董总)
8.吉隆坡中华独立中学
9.仄拉玛(代表Persatuan Thamizhar Malaysia)
10.巴布拉斯(代表霹雳淡米尔人协会)
11.卡尼亚班(代表马来西亚淡米尔学校福利联盟退休教师协会)
12.拿督王鸿财(代表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柏玛鲁(代表马来西亚淡米尔民族协会)、古玛然(代表淡米尔学校校友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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