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訊)非政府組織挑戰華小和淡小違憲一案,聯邦法院三司今日以2對1多數票裁定,拒絕發出上訴準令給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MAPPIM)和馬來作家聯盟(GAPENA);這也意味著,高庭和上訴庭的判決得以維持,即華小和淡小使用華文和淡米爾文作為教學媒介語符合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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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林添鑽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考量了上訴方(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和馬來作家聯盟)以及答辯方(董總、教總、馬華以及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等12造)的陳詞後,拒絕發出上訴準令給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和馬來作家聯盟。另二司為拿督羅德茲扎麗雅和拿督阿都卡林。
拒絕發出上訴準令的是林添鑽和羅德茲扎麗雅,而持異議的是阿都卡林。
沒諭令支付堂費
林添鑽在裁決時指出,上訴方提出的申請沒達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條文以及第96(b)條文的門檻要求,因此上訴準令申請被駁回。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下,上訴人必須證明所提出的法律或憲法問題是新的,並涉及公共利益時,聯邦法院才會聆審有關上訴申請。
她沒有諭令支付任何堂費。
陳大錦:具標杆和歷史性判決
董總主席陳大錦指出,聯邦法院今日的判決,是一項標杆性和歷史性的判決。
他在聯邦法院作出宣判後,在庭外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今日的判決與高庭和上訴庭的判決是一致的。“這個是我們願意看到的。今天意味著聯邦法院再次肯定了華、淡小的設立和存在,並沒有違反聯邦憲法。”
保護少數民族使用母語權利
他說,這也意味著華、淡小使用華文和淡米爾文作為教學媒介語,是受到聯邦憲法第152(1)(a)和第152(1)(b)條款的保障。
“同時,也沒有阻止我們使用華文和淡米爾文的權利。這個證明聯邦憲法,保護了少數民族使用母語的權利。
“今天可以說,華小、獨中、國民型中學和大專院校是命運共同體,唇齒相依。這個是標杆性和歷史性的判決,對我們華文教育的發展,是一個很好的判決。”
他希望各界在昌明大馬的理念之下,可以致力於維護大馬教育的多元性和包容性,打造更好的學習環境,也促請團結政府致力於維護多元學校教育體系的發展。
哈聶夫:挑戰華淡小地位已結束
上訴方的代表律師哈聶夫指出,他在陳詞中提出此案存在需要探討的憲法問題,但法院不這麼認為。
他在接受媒體的訪問時指出,三司以2對1多數票裁定,拒絕發出上訴準令,認為上訴方的申請沒達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b)條文的門檻要求。
上訴方:
1.莫哈末扎伊慕斯達法(代表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MAPPIM)
2.再納阿比丁(代表馬來作家聯盟,GAPENA)
答辯方:
1.教育部長
2.馬來西亞政府
3.拿督劉華才(代表民政黨)
4.阿索佔(代表國大黨)
5.拿督張盛聞(代表馬華)
6.拿督王超群(代表教總)
7.陳大錦(代表董總)
8.吉隆坡中華獨立中學
9.仄拉瑪(代表Persatuan Thamizhar Malaysia)
10.巴布拉斯(代表霹靂淡米爾人協會)
11.卡尼亞班(代表馬來西亞淡米爾學校福利聯盟退休教師協會)
12.拿督王鴻財(代表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柏瑪魯(代表馬來西亞淡米爾民族協會)、古瑪然(代表淡米爾學校校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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