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涉嫌在3年前利用男子行乞的女德士司机,今日在芙蓉地庭的判决中,因表面罪名不成立而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说,控方无法证明被告即现年32岁的努鲁希达雅的表罪,因而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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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罪释放,无需传召出庭自辩。”
法官:受害人自愿行乞
苏丽达指出,根据受害人的宣誓证供,他是出于自愿而在一个公共场所行乞,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强迫。
苏丽达也说,所有行乞获得的善款全由这名男子自行使用,在报案后这名男子仍然继续行乞,这显示他的行径与被告毫无关系。
在2022年4月8日,努鲁希达雅被控利用27岁的受害者以乞讨剥削为目的,指示他在公众场所行乞。
控状指被告在2021年5月至11月7日,在芙蓉一带展开上述行为,因而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贩卖人口以强迫劳动),一旦定罪,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克里斯托弗恩德里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哈雷斯马哈德文。
上述案件在今年1月9日开审,控方一共传召8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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