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訊)涉嫌在3年前利用男子行乞的女德士司機,今日在芙蓉地庭的判決中,因表面罪名不成立而當庭釋放。
地庭法官拿汀蘇麗達說,控方無法證明被告即現年32歲的努魯希達雅的表罪,因而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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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無罪釋放,無需傳召出庭自辯。”
法官:受害人自願行乞
蘇麗達指出,根據受害人的宣誓證供,他是出於自願而在一個公共場所行乞,沒有受到任何一方的強迫。
蘇麗達也說,所有行乞獲得的善款全由這名男子自行使用,在報案後這名男子仍然繼續行乞,這顯示他的行徑與被告毫無關係。
在2022年4月8日,努魯希達雅被控利用27歲的受害者以乞討剝削為目的,指示他在公眾場所行乞。
控狀指被告在2021年5月至11月7日,在芙蓉一帶展開上述行為,因而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2條文(販賣人口以強迫勞動),一旦定罪,將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克里斯托弗恩德里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哈雷斯馬哈德文。
上述案件在今年1月9日開審,控方一共傳召8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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