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吉隆坡某知名日本拉面连锁店被爆27条“扣薪条例”;人资部长沈志强表示,胡乱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工法,可面临法律制裁。
沈志强向《新海峡时报》回应称,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可能违反劳工法第四章,即只允许雇主依法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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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能扣除相关法令允许范围外的工资,如雇员公积金(EPF)、社险(Socso)和个人所得税。
“扣除工资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包括所谓的纪律措施,纪律问题必须通过内部调查的正当程序来解决。”
沈志强也呼吁被这类“条例”波及的人士挺身而出,向劳工局举报,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针对这个案件,我呼吁相关人士向劳工局举报,以便能被采取行动。”
另外,大马人事论坛)首席执行员阿鲁库玛也针对此事回应道,此做法不符合《1955年雇佣法令》中的规定,该法令不允许雇主扣除强制性和受批准以外的工资。
“实际上有一种更有效及合法的方式来管理员工相关的问题,即通过纪律程序或绩效管理。”
他说,雇主可能更倾向于采取最简单的方式,即对员工采取财务惩罚来管理员工,但这样的做法是无法长久的。
“如果雇员向有关当局作出举报,这就是个代价高的错误了。”
昨日媒体报道,有网民在脸书匿名贴文,揭发吉隆坡著名拉面连锁店列出27条“店规”要求店员遵守,否则将面对被扣薪50至300令吉不等。
根据所分享的员工条规,员工若请病假、无薪假将被“罚款”100令吉,若是旷工或在工作前两小时才通知要请病假,则会被罚款500令吉。
就连员工上厕所也会被罚款,如繁忙时间上厕所会被罚款500令吉,其他时间时常上厕所则罚款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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