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申请特赦有“强制等待期”?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特赦,被传要等待一段时期,让其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好恼火,驳斥并强调“一派胡言!”
沙菲宜说,根据现有的法律,尤其是《1953年监狱条例》,并没有规定囚犯在申请特赦前,需要经过所谓的“强制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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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在出席“正义与仁慈:马来西亚特赦局改革”论坛时表示,纳吉认为法庭并未给予他公平的审判,因此他应该从入狱第一天就获得特赦。
“这是他(纳吉)的论点,因此有关在获得特赦前,必须服刑3至4年的问题,完全是一派胡言,没有法律阐明这点。
“1953年监狱条例规定,在可行的情况下,可尽快申请特赦。”
另外,沙菲宜也否认特赦局减少纳吉刑期和罚款的决定,其相关文件是机密文件的说法。
他说,他在2月7日在法庭,仅是向记者出示带有前任国家元首印章的信函,但只是没有获得纳吉的许可前,就向媒体展示这份文件。
“这并非涉及机密。这些是公开的文件,我只是没有获得当事人的许可而已。”
他说,特赦局每年只会召开3至4次会议,每次开会的时间只够考虑大约10份特赦申请。
特赦局是在今年2月2日宣布,将纳吉的刑期从12年监禁减至6年,罚款金额也从最初的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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