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1日讯)中学生因小误会在休息节时发生群殴,其中一人在混乱中跌倒撞伤后脑勺,学生家长不满决定报案,6名中学生在制造骚乱罪名下被控,最终律师劝说庭外和解,得到学生家长同意,法庭也接纳撤销案件申请,宣判上述案件被告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并交由校方对相关学生采取纪律行动。
这6名未成年被告(案件发生时16岁)分别是4名巫裔及2名华裔,于去年11月10日在加央第一推事庭,被控于去年8月1日早上10时45分至11时之间,在玻州一所学校的食堂旁空地非法聚集并发生冲突,触犯刑事法典第147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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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代表律师庄齐晟在提控程序后,与6名被告家长进行庭外调解,表示这起案件若定罪,将会影响学生的前途,并劝告家长以庭外和解方式来解决问题。
6名学生的家长都接受相关建议,彼此在和谐的情况下达致庭外和解的决定,同时也到警局销案,并委托庄齐晟向法庭提呈庭外和解申请。
主控官东姑露卡雅副检察司同意上述申请后,推事诺莎茜达批准撤销案件,并宣判上述案件获准DNAA,交由校方对相关学生采取纪律行动。
庄齐晟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解释,学生只是因小误会引发冲突,进而发生群殴,可是却演变成刑事案及法庭案,对在籍学生来说会影响前途,所以希望学生家长能调和,也避免事件演变成为种族问题。
“其实只要给学生晓以大义,他们也能理解。经历此事后,非但他们成为好朋友,家长也互相认识,成为朋友,各族之间可在和谐的情况下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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