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1日訊)中學生因小誤會在休息節時發生群毆,其中一人在混亂中跌倒撞傷後腦勺,學生家長不滿決定報案,6名中學生在製造騷亂罪名下被控,最終律師勸說庭外和解,得到學生家長同意,法庭也接納撤銷案件申請,宣判上述案件被告獲釋但不等於無罪(DNAA),並交由校方對相關學生採取紀律行動。
這6名未成年被告(案件發生時16歲)分別是4名巫裔及2名華裔,於去年11月10日在加央第一推事庭,被控於去年8月1日早上10時45分至11時之間,在玻州一所學校的食堂旁空地非法聚集併發生衝突,觸犯刑事法典第147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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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代表律師莊齊晟在提控程序後,與6名被告家長進行庭外調解,表示這起案件若定罪,將會影響學生的前途,並勸告家長以庭外和解方式來解決問題。
6名學生的家長都接受相關建議,彼此在和諧的情況下達致庭外和解的決定,同時也到警局銷案,並委託莊齊晟向法庭提呈庭外和解申請。
主控官東姑露卡雅副檢察司同意上述申請後,推事諾莎茜達批准撤銷案件,並宣判上述案件獲准DNAA,交由校方對相關學生採取紀律行動。
莊齊晟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解釋,學生只是因小誤會引發衝突,進而發生群毆,可是卻演變成刑事案及法庭案,對在籍學生來說會影響前途,所以希望學生家長能調和,也避免事件演變成為種族問題。
“其實只要給學生曉以大義,他們也能理解。經歷此事後,非但他們成為好朋友,家長也互相認識,成為朋友,各族之間可在和諧的情況下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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